活躍通勤正確騎行意識仍有待提高,執法人員5月在全島展開的多次行動中共取締325次違例行爲,扣押157部通勤工具。違例行爲多半爲使用錯誤通道,而被扣的通勤工具絕大多數是個人代步工具。
陸路交通管理局昨天在面簿上傳視頻,總結上個月的取締行動。當局展開行動的地區包括巴西立、盛港、三巴旺、淡濱尼、榜鵝、烏節路、中央商業區、宏茂橋、萬國、馬西嶺、兀蘭、大巴窯和義順。
157部被扣押的通勤工具中,有127部是個人代步工具,顯示使用個人代步工具的公衆仍欠缺安全和合規使用的意識。
陸交局說,被取締的違例行爲中,151項屬于在公路上使用個人代步工具,或在錯誤通道上騎行。
代步工具超重案例多
另有92項違例行爲是使用不合規格的代步工具。常見的違規現象,包括代步工具超出法定重量。
根據活躍通勤法令,個人代步工具與電動腳踏車的重量都不可超過20公斤,寬度不超過70公分,最高時速不超過25公裏。
另外,從下個月起,所有電動踏板車(e-scooter)須注冊才能上路。在公共道路上使用未經注冊的電動踏板車,初次犯規可被罰款最高2000元或監禁最長三個月,或兩者兼施。
電動踏板車車主可在本月內,到陸交局網站www.onemotoring.com.sg/escooter或任何新郵政分局爲器材注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