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産分析師指出,如果無人舉報,監管工作其實難以執行,有賴于公寓管理委員會和保安的配合,才能揪出違例者。
ERA産業研究與咨詢部主管麥俊榮受訪時說,若有私宅住戶懷疑毗鄰單位被用作短期出租,他們或因擔心自身安危不敢舉報,而其他住戶就算平日在大門或電梯遇到拉著行李箱的陌生人,也不知道他們要去哪個單位,因而無從舉報。
但他指出,有些公司會和私宅屋主簽下長期租約,讓負責短期項目的不同員工暫住。只要簽約雙方達成協議,並且沒有對其他住戶造成滋擾、沒有不當使用公寓設施,也沒有違反住宅用途,讓單位變相成爲酒店或服務公寓,一般不會有問題。
博納集團主要執行員林永富則指出,有心人若假借爲員工提供住宿爲名,隱瞞屋主偷偷將房子短期轉租給外國旅客牟利,其實屋主也很難察覺。
設可“提前解約”條款 違例者鑽法律漏洞
此外,有些屋主表面上和租客簽下三個月租約,卻達成共識添加“提前解約”的條款,企圖瞞天過海完成短期租房交易,這種鑽漏洞的做法使得監管工作難上加難。不過,要讓租約具備法律效力,得向國內稅務局申報並支付印花稅,未必值得屋主大費周章。
林永富說,鑒于過往有案例涉及房地産經紀,可能予人“知法犯法”的印象,但他們只是少數害群之馬,就算不在業內也有可能這麽做。
若要加強執法,除了鼓勵住戶主動投訴或舉報,公寓管理委員會和保安人員也可配合留意某個單位是否常有陌生人出入,並且嚴格要求所有訪客進行登記,以免出現漏網之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