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科醫生沒通知病人打針後可能出現的並發症,原被裁定違反專業操守和罰款10萬元,但經新加坡醫藥理事會提出複審後,三司特別庭昨天撤銷醫生違反專業操守的罪名。
三司認爲,行醫29年的私人骨外科專科醫生林聯安犯的是一次性的誠實失誤,雖不符合標准專業守則,但不足以構成嚴重疏忽和濫用醫生權利的行爲,爲此推翻紀律審裁庭原先的裁決。
代表三司發表書面判詞的大法官梅達順指出,不是每名醫生每犯一個錯誤,就必須在醫療注冊法令下接受紀律處分。他說:“醫生和我們一樣都是人,皆會出現疏漏、判斷失誤、記錄不完整和記憶力欠佳等情況。若每個失誤都必須有相應的懲罰,那對醫生們和依靠醫療專業的社會來說,將是難以承受的負擔。”
三司強調,法律制裁的關鍵在于尋求平衡,確保出現嚴重疏失行爲、導致病人可能承受嚴重後果的醫療人員得到適當懲罰;至于那些行爲不符合標准但不算嚴重的醫療人員,可爲他們提供教育、輔導等方案。
《聯合早報》早前報道,在鷹閣醫藥中心Alpha Joints & Orthopaedics診所行醫的林聯安,于2014年10月27日爲一名女病患打消炎針之前,沒通知她可能出現的並發症,導致病患無法對自己的治療做出知情選擇。
醫理會隨後接到投訴,並對林聯安進行檢控,指他違反專業操守,要求吊銷他的行醫執照長達五個月。林聯安選擇認罪,紀律審裁庭判他10萬元最高罰款,引起醫療界議論紛紛。在衛生部指示下,新加坡醫藥理事會向法庭申請複審,要求將林聯安的刑罰下調至罰款不超過2萬元。
三司今年5月審理這項複審後,昨天發表書面裁決,指醫理會對林聯安進行提控的決定缺乏判斷,林聯安選擇認罪也不夠明智,導致出現一個審判不公的結果。
三司指出,首先,沒有充分證據顯示,林聯安確實沒有把注射消炎針的可能性並發症告訴女病患,林聯安自己也不記得具體細節。
當時,林聯安爲病患提供了兩個治療選項,包括不必打針的口服治療。三司認爲,病患沒有詢問相關風險就選擇打針的可能性不大。而且,沒有證據顯示,倘若清楚知道相關風險後,病患會放棄打針。
三司也指出,雖然病患打針後出現了一些並發症,包括皮膚顔色出現變化和膚質變得像紙張一般薄,但這些並非持久性的後遺症,林聯安的行爲沒有對病患構成顯著傷害。
三司:醫生提供過多信息 未必可自我保護
醫理會在提出複審時指本案的審裁結果影響深遠,因爲可能影響本地醫生爲了不想面對紀律檢舉,而采取自我保護的行醫方式(defensive medicine),爲病人提供一堆不必要的信息。
不過,三司駁斥說,近來自我保護行醫方式這個概念有被濫用的趨勢,它所指的理應是醫生爲避免被追究法律責任,而不願提供一些治療選項的信息,或故意提供不必要的治療等。然而,提供太多信息給病人,難以對醫生起“保護”作用,或讓他們避免被起訴或提控。
三司也強調,法庭是憑法律原則來審案,這次推翻原有罪成的裁決,並非受醫療界的輿論影響,“無論他們所表達的意見有多強烈或真誠,法庭不會被這些外來的聲音牽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