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意住靠近母親的楊偉明(48歲,貨倉管理員)在今年5月公積金新購屋條例放寬後不久,購買了循環路一間三房式組屋。
這個轉售單位僅剩下48年屋契,原本他只能動用部分公積金存額買房,也須付約兩三萬元現金;隨著條例放寬,他可以全額使用公積金,無須貸款或掏出現金。
公積金新購屋條例生效後約兩個半月裏,有超過500個轉售組屋買家因此得以使用更多公積金購買組屋,進而減少貸款或所須支付的現金;在條例放寬之前,他們能用來買房的公積金額因組屋屋契少于60年而受到限制。
今年5月10日起,國人能用來購屋的公積金存款額不再按剩余屋契計算,而取決于剩余屋契能否讓最年輕屋主居住到95歲。
只要剩余屋契足以讓所有買家住到95歲,便可動用公積金支付100%的估價頂限(Valuation Limit),建屋發展局的貸款額也可達至估價頂限的90%。
根據原有條例,使用公積金購屋時,只有當剩余屋契不少于60年,買家才可動用公積金普通戶頭存款至估價頂限。所謂估價頂限是指住宅成交價或估價,視何者爲低。
建屋局答複《聯合早報》詢問時透露,截至7月31日,該局總共收到5307個轉售組屋申請,當中有4840個或91%所購買的組屋剩余屋契可讓年紀最輕的其中一個買家住到95歲,因此他們買房時可動用公積金至估價頂限,也可向建屋局申請最高90%的房貸。
新條例讓屋主全額用公積金買房
在這4840個申請者中,有545個(11.3%)的轉售組屋剩余屋契少過60年,原本不允許動用更多公積金買房。
余下的467個轉售組屋申請者則因所購買的組屋,剩余屋契不足以讓最年輕買家住到95歲,能動用的公積金額受限在估價頂限的一定比率(pro-rated),可借的房貸也較少。
在約一年前看中後港一個三房式轉售組屋的楊偉明,因爲國家發展部長黃循財當時透露,政府正探討修訂動用公積金買房的條例,而決定暫時按兵不動。
他受訪時說:“那個轉售單位賣26萬元,但屋契少過60年,我無法使用公積金,又不想貸款。我等了一年才等到當局宣布新條例。”
之後,他在循環路找到另一間三房式組屋,售價20萬6000元,剩余屋契加上他的年齡,剛好可讓他住到96歲,並可全額使用公積金買房,而且這個單位距離他母親家四公裏以內,他還可享有2萬元的近居購屋津貼(Proximity Housing Grant)。
不久前以38萬元購買牛車水一間三房式轉售組屋的蘇沛榮(47歲,職業軍人)也因爲新條例而受惠。
他說:“這個單位地點很好,很方便,剩下55年屋契,之前我只能使用公積金支付80%估價頂限,其余得用現金,新條例生效後,我可以全額使用公積金。”
受訪房産分析師認爲,隨著政府規定首次購屋者若要享有最高8萬元的額外安居津貼(Enhanced CPF Housing Grant),也須確保所購買的組屋可讓他們住到95歲,下來相信會有更多人能受惠于公積金新購屋條例。
ERA産業主要執行員林東榮說:“新條例生效兩個半月就有500多名屋主受惠,這個數字是挺令人鼓舞的,相信下來會有越來越多買家可使用更多公積金買房,尤其是現在政府也提供更多購屋津貼,減輕買家購買成熟市鎮轉售組屋的負擔。”
“與公積金購屋條例一樣,額外安居津貼也與屋主能否住到95年挂鈎,這兩者要發出的信息是一致的,就是屋主應該要有一定的年齡,才考慮購買較舊的組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