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積金新購屋條例生效後約兩個半月裏,有超過500個轉售組屋買家因此得以使用更多公積金購買組屋。
有意住靠近母親的楊偉明(48歲,貨倉管理員)在今年5月公積金新購屋條例放寬後不久,購買了循環路一間三房式組屋。
這個轉售單位僅剩下48年屋契,原本他只能動用部分公積金存額買房,也須付約兩三萬元現金;隨著條例放寬,他可以全額使用公積金,無須貸款或掏出現金。
公積金新購屋條例生效後約兩個半月裏,有超過500個轉售組屋買家因此得以使用更多公積金購買組屋,進而減少貸款或所須支付的現金;在條例放寬之前,他們能用來買房的公積金額因組屋屋契少于60年而受到限制。
今年5月10日起,國人能用來購屋的公積金存款額不再按剩余屋契計算,而取決于剩余屋契能否讓最年輕屋主居住到95歲。
只要剩余屋契足以讓所有買家住到95歲,便可動用公積金支付100%的估價頂限(Valuation Limit),建屋發展局的貸款額也可達至估價頂限的90%。
根據原有條例,使用公積金購屋時,只有當剩余屋契不少于60年,買家才可動用公積金普通戶頭存款至估價頂限。所謂估價頂限是指住宅成交價或估價,視何者爲低。
建屋局答複《聯合早報》詢問時透露,截至7月31日,該局總共收到5307個轉售組屋申請,當中有4840個或91%所購買的組屋剩余屋契可讓年紀最輕的其中一個買家住到95歲,因此他們買房時可動用公積金至估價頂限,也可向建屋局申請最高90%的房貸。
新條例讓屋主全額用公積金買房
在這4840個申請者中,有545個(11.3%)的轉售組屋剩余屋契少過60年,原本不允許動用更多公積金買房。
余下的467個轉售組屋申請者則因所購買的組屋,剩余屋契不足以讓最年輕買家住到95歲,能動用的公積金額受限在估價頂限的一定比率(pro-rated),可借的房貸也較少。
在約一年前看中後港一個三房式轉售組屋的楊偉明,因爲國家發展部長黃循財當時透露,政府正探討修訂動用公積金買房的條例,而決定暫時按兵不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