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沙腳踏車與羅厘爭道一案,羅厘司機堅持沒有撞人,是腳踏車騎士自己“跳車”後滾落在地。他也否認魯莽駕駛,指腳踏車騎士打落左側鏡時,碎裂聲與德士鳴笛聲同時響起,他以爲撞到德士,爲了“閃避”德士才導致騎士跌落腳踏車。
案件昨早在國家法院開審,拍下視頻的行車記錄器沒有錄音功能,而現場目擊者說法不一。
《聯合早報》之前報道,事件發生在去年12月22日,在巴西立第3通道和巴西立坡交界處。控方指羅厘司機張勝仲(58歲,漁場老板)在左側鏡子遭拍壞後,突然將羅厘轉向左側,並撞上腳踏車騎士張豪宇(35歲)。
張勝仲面對兩項罪名,包括一項魯莽行爲危害他人生命安危及一項沒有在發生車禍的24小時內報案的罪名,他不認罪。
控方昨早傳召了多名證人,包括負責調查案件的警官、目睹事件並上載行車記錄器的林姓女子、被指鳴笛的王姓德士司機,以及當時和張豪宇一起騎腳踏車的洋友人奈傑爾。
主控官在庭上播放了三段視頻還原事發經過。調查官供證時說,這三段視頻是由前方車子的行車記錄器拍下,但沒有錄音功能。他在庭上描述,從視頻中可以看到腳踏車騎士拍落了羅厘的左側鏡子後,羅厘突然向左拐,腳踏車騎士跟著滾落在草坪上。
調查官說,奈傑爾報警後,救護車趕到現場,但羅厘司機已經不在。警察到場時,張豪宇及友人也已經離去。
張豪宇當時身上有些擦傷,但他拒絕入院,後來自行到診所看診,證實左臂及左肩拉傷。
調查官說,腳踏車的左側受損,羅厘除了價值15元的左側鏡子被破壞,沒有其他損毀處。
爲張勝仲打官司的謝明達律師在庭上表示,羅厘雖然向左拐,但沒有碰到腳踏車,指騎士是自己跳下腳踏車的。他說,張勝仲並非故意撞向腳踏車騎士,而是因爲鏡子遭拍落後,右邊德士同時鳴笛,他誤以爲撞到德士,因此才會爲閃避向左拐。
目擊者:不清楚 羅厘和腳踏車是否有碰撞
目擊者林女士庭上說,她看到腳踏車騎士落在草坪上後,翻滾了兩圈就站起來,但她並不清楚羅厘和腳踏車是否有碰撞。
林女士說,她老公當時開車,所以從後座看到整個事情的經過。她當時的確聽到鳴笛聲,但她不清楚是來自哪輛車。
德士司機在庭上供證說,他沒看到羅厘與腳踏車發生車禍,只知羅厘突然逼近,因此踩刹車,同時鳴笛一次。
根據調查官的說法,德士司機應該是在車禍發生約三秒前踩制動器,從視頻中可以看到德士車頭突然向下傾,因此相信德士司機當時是在刹車。
奈傑爾則聲稱他根本沒聽到任何鳴笛聲,只知道張勝仲下車後情緒激動,不斷指著羅厘的左側鏡,根本沒關心友人的傷勢。
奈傑爾說,羅厘司機後來拿著手機拍他的朋友,朋友覺得不耐煩搶走了他的手機放進口袋。
他聲稱,兩人以爲羅厘司機會等警察到場,沒想到他後來一聲不吭就把羅厘開走。
辯方律師表示,張豪宇與洋友人只會說英語,張勝仲無法和他們溝通,他問不到騎士的個人資料,而且見對方沒事,所以離開。
案件今天續審,張豪宇料上庭供證。(人名譯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