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沙腳踏車與羅厘爭道一案,羅厘司機昨天被判坐牢七周、罰款500元及吊銷各級執照兩年。他不滿裁決,堅持自己不是故意撞上腳踏車騎士,獲准保釋以便上訴。
昨天剛過59歲生日的被告張勝仲(漁場老板)面對兩項控狀,即魯莽行爲危害他人生命,以及沒在發生車禍24小時內報案。
他被指在2018年12月22日,在巴西立第3通道和巴西立坡交界處開羅厘時,與腳踏車騎士張豪宇(35歲)發生爭道糾紛,在羅厘的左側鏡被騎士拍壞後,突然將羅厘向左拐,撞上騎士。
被告不認罪,案件經審訊後,法官謝源發裁定他罪名成立,昨天下判。
主控官告訴法庭,被告前科累累,曾犯下滋事、持有危險武器蓄意傷人及多項觸犯交通法令如超速駕駛、闖紅燈等罪行。
控方在刑罰陳詞中提到,這是一起路霸事件,被告用羅厘將騎士撞飛。他說,被告因不滿騎士阻擋他的道路,嘗試超越對方,還刻意將羅厘以非常近的距離靠向騎士。即便騎士之後的行爲不該原諒,但他也已經受到法律制裁。
主控官也提到,被告爲了15元的側鏡,危害騎士的生命,這樣的反應與事件不成比例。
不過,被告的代表律師謝明達在求情書中堅持被告並非事件中的路霸。他說,視頻證明了騎士執意在被告的羅厘前方騎行,即便知道後方有多輛車子卻不願讓路,隨後還將羅厘側鏡拍壞。
此外,騎士的傷勢只是輕傷,而被告曾停下羅厘也曾嘗試與騎士交換個人資料,但對方拒絕。他並沒有撞後逃的意思,是因爲語言不通,讓他誤以爲沒有對方的資料無法報警,也並不知道騎士友人已經報案而須要留下來協助調查。
基于騎士早前因在左邊車道正中間騎腳踏車,阻擋其他車輛,以及惡作劇兩項控狀,僅被判罰款2800元,代表律師要求法官輕判被告只須罰款,而不要吊銷他的駕駛執照。
法官下判前解釋,針對騎士阻擋被告及拍壞被告羅厘側鏡的挑釁行爲,控方並沒有給予足夠的考量,但法官也考慮到被告的反應過大,因此判刑與控方的要求相比較輕。
被告在法官下判後通過律師表示有意上訴,法官批准他以6000元保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