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指出,被告雖然聲稱他是誤以爲撞到了羅厘右邊的德士,才會將羅厘開往騎士的方向閃躲,但是辯方並沒有提供足夠的證據支持這種說法。
白沙腳踏車與羅厘爭道一案,羅厘司機昨午被判罪成。法官認爲司機是故意將羅厘撞向腳踏車騎士。
羅厘司機張勝仲(58歲,漁場老板)面對兩項罪狀,包括魯莽行爲危害他人生命安危以及沒有在發生車禍24小時內報案。
他被指于去年12月22日,在巴西立第3通道和巴西立坡交界處開羅厘時,與腳踏車騎士張豪宇(35歲)發生爭道糾紛。
張勝仲被指在羅厘的左側鏡子遭騎著腳踏車的張豪宇拍壞後,突然將羅厘向左拐,並撞上張豪宇。
他不認罪,案件經由審訊後,控辯雙方日前提交了結案陳詞,昨天再次回到國家法院。法官謝源發裁定張勝仲罪名成立。
法官在宣判時表示,控方提出了充分的證據,足以證明被告的罪名成立。
法官指出,被告雖然聲稱他是誤以爲撞到了在羅厘右邊的德士,才會將羅厘開往騎士的方向閃躲,但是辯方並沒有提供足夠的證據支持這種說法。法官由此相信,被告是故意撞向腳踏車騎士,裁定他兩項罪名都成立。
控方在結案陳詞中說,辯方的解釋不合理,而且說辭有許多漏洞。
主控官:被告是典型路霸
張勝仲較早前在庭上供稱,他並沒有看到鏡子被張豪宇弄壞,把注意力都放在另一邊的德士上,所以當聽到鏡子碎裂的聲響後,他才會搞錯了方向。
主控官認爲,張勝仲的說法虛假,指他不滿腳踏車擋道,不可能不留意腳踏車騎士的舉止,而且他的視野清晰,一定能看得到張豪宇弄壞羅厘側鏡的過程。
另外,主控官認爲,光看羅厘司機的行爲就可清楚辨認他的意圖。他指出,羅厘在鏡子落地後,就立刻以45度的斜角撞向腳踏車,而且故意橫跨了整個左邊車道,還差一點沖上路堤,很顯然是故意撞向腳踏車騎士。
若羅厘只是爲了閃躲,被告不必做出那麽過激的反應,而且不可能不偏不倚地就撞飛腳踏車騎士。
主控官也提出,被告在事前事後的行爲都非常凶惡,起初多次嘗試超車不果,撞人下車後,還對騎士連爆粗口,根本是典型的路霸行爲。
除了羅厘司機,被撞的張豪宇日前也被控上了法庭,並且已經接受法律的制裁。
他面對一項在左邊車道正中間騎腳踏車,阻擋其他車輛的罪名,以及惡作劇的控狀。他日前認罪後被判罰款2800元。
由于控辯雙方都需要時間針對司機張勝仲的刑罰做出陳詞,法官將案件展期至明年1月14日下判。
面對魯莽行爲危害他人生命安危的罪行,張勝仲面對的最高刑罰是一年監禁,或者最高5000元的罰款,或者兩者兼施。
至于沒有在發生車禍24小時內報案的罪名,他可面對長達三個月的監禁,或罰款1000元(部分人名譯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