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沙腳踏車與羅厘爭道一案,腳踏車騎士上庭供證,聲稱他的雙腳當時套在踏板上,因此不可能自己“跳車”,而是惡意被羅厘“撞飛”。
這起腳踏車與羅厘爭道的事件發生在去年12月22日,在巴西立第3通道和巴西立坡交界處。案件在國家法院進行審訊,控方指羅厘司機張勝仲(58歲,漁場老板)在左側鏡子遭拍壞後,突然將羅厘轉向左側,並撞上腳踏車騎士張豪宇(35歲,譯音)。
張勝仲面對兩項罪名,包括一項魯莽行爲危害他人生命安危及一項沒有在發生車禍的24小時內報案的罪名,他不認罪。
羅厘司機堅持沒撞人
辯方律師前天在案件開審時指出,羅厘司機堅持沒有撞人,是腳踏車騎士自己“跳車”後滾落在地。
羅厘司機指自己並不是故意往左拐,而是腳踏車騎士打落左側鏡時,碎裂聲與德士鳴笛聲同時響起,他以爲撞到在他羅厘右側的德士,因此立刻往左拐“閃避”。
張豪宇供證時說,他之所以拍壞羅厘的左側鏡,是因爲羅厘當時離他只有“幾寸”的距離,由于擔心自己會被撞倒,因此想要警告羅厘司機。
辯方律師問他,爲什麽他在事後三小時到警局備案時,卻說羅厘的左側鏡打到他的手,而不是他主動將鏡子打壞。
張豪宇解釋,說他當時剛被羅厘撞不久後,頭腦並不太清楚,因此才會描述不准。
張豪宇說,他被羅厘撞倒後,羅厘司機下車就對他開罵,而且還比手劃腳,樣子凶神惡煞,根本就不顧他的死活。
辯方律師說,張勝仲指張豪宇事發後並沒有表現出受傷的樣子,反而非常凶惡,一直在飙罵。羅厘司機英語不好,並不明白張豪宇想要說什麽,只知道他一直重複兩個單字——“Bicycle”(腳車)以及“F”字頭的髒話。
張豪宇聲稱,他當時“剛被一輛近兩噸重的羅厘撞倒”,處于震驚的狀態,回想不起來自己到底說什麽。
他說,羅厘司機當時聲稱報警,但是他見警方遲遲不到,而且羅厘司機一聲不吭離去,覺得事有蹊跷,立刻報了警,但是不知何故說不出話,撥電後要在場的洋友人幫忙通知警方。
律師問他,爲什麽兩人最終沒等警員到場就離開。張豪宇說,救護車到場後,救護人員說他沒事就可以離開,兩人因此選擇離去。
他隔天發現左臂以及左肩膀疼痛不止,因此自己到了診所就醫。案件將在明天續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