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普通市民的角度來理解常見的經濟和財經術語和課題。
近幾年,稅基侵蝕和盈利轉移(Base Erosion and Profit Shifting,簡稱BEPS)這個詞彙頻頻出現在新聞中。BEPS是指什麽?和我們有什麽關系?
這要從公司所得稅說起。全球各個國家地區的公司稅都不同,例如烏茲別克斯坦的稅率只有7.5%,匈牙利的是9%,而巴哈馬不向盈利、收入等收稅。公司稅率高的國家包括委內瑞拉和巴西,達34%
根據世界銀行的數據,全球208個司法管轄區平均企業稅率是23.03%,如果根據國內生産總值加權(weighted GDP)計算,平均稅率是26.47%。
當一家跨國公司把一部分業務從高稅率國家轉移到低稅率國家,假設業務本質和盈利相同,公司須繳的稅就會少很多。
所以,這便引發對BEPS的問題。
BEPS是指跨國公司利用國際稅收規則存在的不足,以及各國稅制的差異和漏洞,減少全球總體稅負,甚至達到雙重不征稅的效果,造成對各國稅基的侵蝕。
隨著全球化的推進,企業把業務設立在海外越來越容易,BEPS問題也引起更廣泛的關注。
爲整頓跨國企業避稅現象,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ECD)一直致力推動BEPS相關項目。其中最新的一項提案,就是設立全球最低公司稅。企業稅高達33%的法國,正是這項提案的大力推動者。
新加坡公司稅率爲17%,企業在滿足特定條件時還可享有更多扣稅優惠。這個具競爭力的稅收制度,長期以來幫助我國吸引並留住投資和人才。
不久前,總理公署部長兼財政部及教育部第二部長英蘭妮指出,我國基于兩個原則支持國際稅務條例。首先,國際稅務框架必須支持全球經濟的發展和創新。
跨境企業的盈利分配一直以來都是基于價值創造的概念,也就是在創造價值的管轄區征稅,這是國際稅務的基礎。
其次,稅務條例的任何修改,都要給各司法管轄區空間,以便他們根據自己的情況和發展來制定合適的政策。
英蘭妮說,每一個政府都有權決定如何支配開支和稅收,對一個司法管轄區來說,最合理的稅收組合,不一定適合另一個地區。
例如,一個國家若人口老齡化,財富分布不均,可能會著重于消費稅和財富稅,所得稅可能低于其他國家,但這應該是由這個國家政府來決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