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輪流用熱水燙死五歲兒子的27歲夫妻,昨天被判謀殺表面罪名成立,兩人選擇保持沉默,不上證人欄答辯。辯方專家證人認爲,女被告案發時患有適應障礙症,影響其判斷力,導致她低估潑熱水所可能造成的嚴重傷害。
這起謀殺案昨天在高庭舉行第九天的審訊,高庭法官鄧碧雲在控方結案後,判男女被告利茲萬與阿姿琳表面罪名成立。
兩人各面對一項謀殺控狀,指他們于2016年10月15日至22日之間,在中部地區一個一房式租賃組屋單位內,至少四次用熱水燙傷五歲兒子,最終導致兒子喪命。
法官指出,案件審理至今,控方已舉出一些證據,來支持兩名被告所面對的謀殺控狀;接下來輪到辯方進行抗辯,被告可選擇自己上證人欄答辯或保持沉默,以及傳召辯方證人供證。不過,若被告選擇保持沉默,法庭在考慮裁決時,可能會對被告的選擇做出不利的推斷。
對此,男被告通過通譯員表示,他選擇保持沉默,女被告則以英語說:“法官大人,我不想答辯。”辯方律師圖萊辛甘補充說,兩被告選擇不答辯是辯方的“整體策略性考量”。
辯方證人:案發時女被告患有適應障礙症
在謀殺案件中,被告選擇保持沉默的情況屬罕見。不過,在多年前轟動一時的黃娜命案中,外號“阿豪”的被告卓良豪就選擇保持沉默,放棄答辯。
辯方將傳召兩名專家,針對男女被告的精神狀況供證。昨午上證人欄的是精神科高級顧問醫生拉傑什,他供證時說,女被告在案發時患有適應障礙症(adjustment disorder),並且有抑郁傾向。
拉傑什指出,案發數個月前,女被告的外婆與母親相繼去世,導致她情緒陷入低潮。同一期間,她發現丈夫出軌,還離家出走長達三周,丟下她獨自照顧幾個孩子,種種因素對女被告的身心造成極大壓力。
拉傑什認爲,適應障礙症進而影響女被告的判斷與自制能力,她在案發時低估潑熱水,可對男童造成多嚴重的傷害,也沒料到會導致兒子丟命。
辯方證人與控方持相反立場,控方專家證人認爲,無法斷定女被告患有適應障礙症,她並非在失去自制能力的情況下犯案。
控方昨天也在庭上提呈一份判例,指出大法官梅達順近日在一起虐傭案中裁定,由于涉案被告選擇不供證,法庭難以單靠精神科專家的供詞,來斷定被告案發時是否有幻聽問題。換句話說,在被告不答辯的情況下,專家證人的供詞未必站得住腳。案件今天續審。
在謀殺案件中,被告選擇保持沉默的情況屬罕見。不過,在多年前轟動一時的黃娜命案中,外號“阿豪”的被告卓良豪就選擇保持沉默,放棄答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