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産解碼
雙周爲你解碼房地産交易,掌握買賣過程、機遇和最新消息。
李蕙心 報道
房地産發展商可多次重新發出選購權書給買家,以延長選購權書期限,給暫時無法簽署買賣契約的買家更多時間准備。可是這麽做有弊有利,買家必須謹慎考慮。
所謂的選購權書(Option To Purchase,簡稱OTP)類似買房子的定金。買家看中某個新私宅單位後,向發展商支付預定費表明購買意願,一般上是房子售價的5%,必須以現金或支票支付。
發展商發出選購權書讓買家簽署,買家必須在接下來三個星期內行使選購權書,簽署買賣契約。
如果買家事後改變主意,決定不買下房子,發展商會沒收定金的75%。換句話說,買家將失去相等于售價1.25%的預定費。他預訂的單位也回歸給發展商,成爲“退回單位”(returned unit)。
在特定的情況下,發展商是會重新向買家發出選購權書,但會收取數百元的手續費。比方說,買家來不及脫售原有的房子或銀行還未批准房屋貸款申請,以致手頭上沒有足夠的錢購買新房子。
市場之前傳出消息,一些發展商可多次重新發出選購權書來“鎖住”買家,從一般的三個星期,延長到兩個月甚至兩年。有些發展商不收手續費,免費延長期限。
從買家的角度來看,他們不用急著行使選購權簽署買賣契約,這樣既可減輕須要在期限前支付首期的壓力,同時還能保住上萬至數萬元的預定費,也不用擔心自己喜歡的單位會被他人買去。
這對計劃出售原有政府組屋,改而搬入私宅的提升者而言更爲重要。
他們有更多時間完成組屋交易,避免因爲購買第二間或更多房子而必須支付的額外買方印花稅(ABSD)。買家也不用急著找銀行房貸,在資金周轉方面更靈活。
從發展商的角度來看,這麽做能在私宅市場淡靜的情況下維持銷量,又不會流失潛在買家,公司也沒有金錢損失。
可是買家要注意的是,雖然延後簽署買賣契約,但實際上卻是被發展商套牢。因爲不論期限延長多久,買家還是要在一定期限內行使選購權,除非確定放棄購買,但這樣一來就會失去部分定金。
買房子前
須謹慎規劃財務
最壞的情況是,如果突然失去工作以致經濟條件突然轉變,或轉售市場不佳,原有房子售價偏低,買家可能被迫放棄購買新房子,到時候還是會失去定金。
因此,在投資買房子前,買家還是要謹慎規劃財務,在了解自己的總償債率(TDSR)並取得銀行原則上批准貸款的申請後,才訂購房子。
切勿在毫無准備下,在參觀新私宅展銷廳後就立即簽定認購權書,爲自己添加不必要的壓力和煩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