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産解碼
李蕙心 報道
一些集體出售項目胎死腹中,往往是因爲屋主對于收益分配不滿。雖然收益分配由獨立的專業估價師負責,但分配方式只能顧及多數屋主利益,因此小部分屋主可能認爲分配不均。
收益分配方式
主要有四種
按照新加坡測量師與估價師學會(SISV)發出的集體出售估價指導原則(Valuation Guidelines for Collective Sales),收益分配方式主要有四種。
第一種就是完全根據分層地契份額(share value)來分配收益,第二種是按照分層面積或樓面面積。
若采用這兩種方法,前提是每個單位的分層面積(strata area)或樓面面積(floor area),或單位估價率(unit value rate)必須相同或相近。
首先,如何計算分層地契份額?
根據建築維修與分層地契管理法令(Building Maintenance and Strata Management Act),住宅項目的分層地契份額按房子的總樓面面積計算,50平方公尺或以下爲五份,每額外50平方公尺爲一份。
例如,面積51至100平方公尺爲六份;101至150平方公尺爲七份,以此類推。
舉例說,一座200個單位的公寓,有一半是份額爲六的大型單位,另一半是小型單位,份額爲五。大型單位對小型單位的總份額比率,爲45.45%對54.55%。
新加坡的私宅項目一般上都會有大小不同的單位供選擇,分層地契份額、分層面積或樓面面積的差別會很大。因此多數公寓選用第三種結合了分層地契份額及面積的方法。
在比重方面,份額和面積各占一半,這種方式的計算方式複雜,屋主可向房地産顧問或估價師詢問細節。
第四種方式則是按照房子的估價分配收益。
公寓內單位的設計可能分數大類,估價師可按類別進行統一估價,但不考慮個別單位的裝修、方向或樓層。若要把這些特點納入估價中,屋主可要求估價師按個別單位進行單一估價。
可是這種分配方式比其他方式更耗時,費用也更高。
若相持不下
可請分層地契局裁決
集體出售估價指導原則也指出,一些估價師也會根據情況建議其他估價方法,或綜合以上四種方式。估價師必須在估價報告中說明,爲何采用某種方式分配收益。
不論是任何一種方式,都有可能引起少數屋主的不滿,在這種情況下,估價師必須同屋主協商,或由支持和反對的屋主自行商討解決方法。若相持不下,他們可請分層地契局(Strata Titles Board)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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