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對管理方式意見不合,新加坡哈佛俱樂部五年前與哈佛大學“斷絕”關系,不再受大學承認,雙方後來也爲商標注冊陷入“爭奪戰”。高庭法官認爲,“新加坡哈佛俱樂部”的商標名譽應屬于哈佛大學,俱樂部無權阻止大學注冊該商標。
設立于1969年的新加坡哈佛俱樂部(Harvard Club of Singapore,簡稱HCS),原本是本地唯一公認、讓哈佛大學校友參加的社團。但因HCS與校方就前者的管理方式出現爭執,大學自2015年起不再承認HCS。
大學接著在本地另設一個官方校友會,名爲“Harvard University Alumni Association of Singapore”。目前,遍布全球各地的哈佛官方校友會超過195個。
隨後,哈佛大學在本地申請注冊“Harvard Club of Singapore”與“Harvard University Club of Singapore”這兩個名字爲商標;HCS對此申請提出反對,但被知識産權局的首席助理主簿駁回。首席助理主簿認爲,HCS之前只是獲大學准許在本地使用其商標的特許持有人,商標權並不屬于HCS。
HCS上訴至高庭,高庭法官陳成安昨天發出書面判詞,維持原有裁決,批准大學注冊相關商標。
法官同意,“新加坡哈佛俱樂部”此名字的商標與聲譽屬于哈佛大學。因爲俱樂部只有在獲得大學的支持與認同下,才可能繼續運作與舉辦活動。當發現HCS已不受大學承認後,校友們也不會再有興趣加入HCS。
法官也指出,HCS不能因自己比較早注冊爲社團,就認定它擁有阻擋他人注冊相關商標的法律權利。法官解釋,假設一個商標權持有人想在新加坡注冊本地商標,卻因爲有其他社團擁有相同名字而無法這麽做,這樣的局面是不公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