傅麗雲 報道
終審法院確定口頭協議可以成爲合約,而一方後來所發的WhatsApp和解協議,也具法律效力。
由上訴庭法官潘文龍、高庭法官吳必理和羅賜安組成的最高法院上訴庭,本月19日駁回Alphire Group的上訴,裁定它去年2月2日與賭場中介人劉兆倫(49歲)的和解有效,並下令它承擔劉兆倫2萬5000元的上訴訟費。
被列爲答辯人的劉兆倫,2012年與同爲賭場中介人的女性友人蔡滿玲(46歲)合資設立Alphire,成爲董事和股東。
做爲中介公司,他們安排豪客到海內外賭場賭博,向賭場賒賬給豪客等,而賭場會按豪客下注金額付傭金給它。賭客若欠債,賭場是向公司追債而非賭客,所以該公司也須承擔風險。
Alphire的三名投資者是客工宿舍經營業者勝捷企業(Centurion)董事會成員,包括執行董事兼副主席黃國豪,以及非執行董事兼聯合主席羅敬惠和韓成元,三人共投資800萬元。
本案另一重點是:高庭法官從訴辯雙方的行爲,包括常在投資者的辦公室開會、蔡滿玲稱投資者爲“老板”,向投資者報告盈虧等,確定三名投資者對公司有“默示權力”,其實就是公司的代表,但Alphire否認,也針對這點上訴。
不過,終審法院同意高庭的看法,也一並駁回。
三司指出,去年2月劉兆倫與投資者商談和解時,Alphire爲何須要等到去年5月17日,才通過律師表明投資者並非公司的代表,所以2月的協議無效?
三司同意高庭看法
三司因此同意高庭的看法,認爲這是公司的“戰略性決定”,目的是讓公司與2月的協議扯開關系。
它指出,強有力的證據也顯示,雙方已在2月2日取得和解。Alphire沒有解釋,如果真的沒有協議,爲何韓成元在2月2日會發出含協議內容的WhatsApp信息?
公司在2014年9月停業,隔年向劉兆倫追討他以公司名義向客戶收取的720萬余元。
2017年11月,高庭裁定劉兆倫得爲部分款項負責,令他交出590萬5000元。劉兆倫主動償還約238萬元,只須補上352萬余元,另加數十萬元的利息,總計超過425萬余元。
他與公司的投資者取得和解,同意賠償100萬元,另加40萬元的律師費。
去年2月2日,他用紙袋裝了100萬元現金,到一家酒店與三名投資者見面,把錢交給他們。
韓成元當天還通過WhatsApp發信息給他,列出雙方同意的和解條件,即劉兆倫當天先支付100萬元,之後分四次,從去年6月起每月付10萬元,直至40萬元的律師費付清爲止。
不過,公司後來對通過WhatsApp發出的和解條件,以及投資者能否代表公司有異議。
劉兆倫于是聘林丹甯(Alfred Lim)律師(Fullerton Law Chambers),向高庭成功申請到去年2月的口頭協議和WhatsApp和解條件有效,也成功撤銷Alphire對劉兆倫的查封等申請。
Alphire不服裁決,聘柏默律師(Quahe Woo & Palmer)代表向終審法院上訴,但遭駁回。(部分人名譯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