辯方指出,既然雅茲琳已過世,訴方不應把日後醫藥費與交通費等“未來”開銷納入索償項目中,索討675萬元賠償金的立場無法成立。高庭法官將在聽取訴辯雙方提呈的證據後,定奪最終的賠償金額。
患癌女子起訴樟宜綜合醫院疏忽,追討約675萬元賠償,卻在上訴庭判她勝訴的五周後不幸病逝,家屬如今以遺産執行人的身份繼續打官司。辯方認爲,即使女子更早被診斷患癌和接受治療,沒有證據顯示這可提高她病愈的概率,院方無須賠償。
女子諾爾雅茲琳在2012年2月被診斷患有第二期肺癌,癌症後來惡化至第四期及擴散至腦部,最終在去年4月1日奪走她的性命,死時39歲。
辯方指出,既然雅茲琳已過世,訴方不應把日後醫藥費與交通費等“未來”開銷納入索償項目中,索討675萬元賠償金的立場無法成立。
雅茲琳生前起訴樟宜綜合醫院和三名醫生疏忽,沒有及時診斷出她右肺有惡性腫瘤,須對她做出賠償,但被高庭法官判敗訴。去年2月底,最高法院上訴庭判雅茲琳上訴得直,裁定醫院在管理和照料病人時確實出現疏漏,導致雅茲琳無法及時發現患癌和盡早接受治療。三名醫生則沒有疏忽行爲。
案件如今進入估算賠償額的階段,本周和下周在高庭舉行相關聆訊,由法官聽取訴辯雙方提呈的證據後,定奪最終的賠償金額。
雅茲琳于2007年10月底因胸腔疼痛和呼吸困難,到樟宜綜合醫院的急診部求醫,但醫生沒有在她的肺部發現腫塊。
2010年4月和2011年7月,她兩次到樟宜綜合醫院急診部求醫,照X光後發現肺部有黑影,但院方沒有安排她複診,也沒通知她檢查報告結果。約四個月後,雅茲琳因咳嗽、呼吸困難和痰有血到一家診所求醫,醫生才注意到她的右肺有異樣,安排她到醫院做詳細檢查。她在隔年2月被確診患有第二期肺癌。
雅茲琳隨後入禀法院發起訴訟,要求索賠約675萬元。如今,隨著雅茲琳逝世,她的遺産執行人代她繼續索償。
根據訴方昨天提呈的開庭陳詞,訴方未就雅茲琳的逝世修改索賠金額。訴方所列出的索賠項目包括痛楚賠償、未來收入損失,以及未來開銷如醫藥費、交通費和看護費等。
辯方在開庭陳詞中反駁,盡管雅茲琳在2011年7月到醫院求醫後,院方沒有及時安排複診,但這樣的延誤沒有對她的病況或治療方案有顯著影響。沒有任何證據顯示,假如雅茲琳提早幾個月被診斷患癌,她的癌症可治愈。
辯方也指出,即使訴方能證明雅茲琳的病逝與延誤確診有關,訴方所提出的多個索賠項目例如未來開銷都無法成立。訴辯雙方將在本階段聆訊傳召各自的專家證人,針對延誤診斷是否影響雅茲琳的癌症供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