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媒體指出,昨天是公衆和機構獲准懸挂國旗的最後一天,在期限後繼續這麽做將被罰款,政府澄清從沒有人因此被罰款,政府也不打算采取對付行動。
文化、社區及青年部長唐振輝昨早在面簿發表貼文說,當局正在探討允許人們在更多場合懸挂國旗,以及確保國旗不會因懸挂太久或被忽略,而影響國旗的尊嚴。
沒理由去“處罰”展現新加坡精神的人
也是律政部第二部長的唐振輝說,如果有人對國旗故意作出不敬的舉動,當局爲了維護國旗的尊嚴,肯定會采取行動。“我們沒理由去‘處罰’那些尊敬國旗,並通過國旗展現新加坡精神的人。愛國不只是種權利,也是正確的事。”
爲體現全民抗擊冠病疫情、共克難關的團結精神,懸挂國旗的條例今年放寬,從原訂的7月1日提早到4月25日,一直到昨天(9月30日)。
唐振輝指出,新加坡人在疫情期間,展現出無比的勇氣和堅韌性。他也呼籲國人:“新加坡國旗代表著我們所要堅守的一切,我希望你在支持國家和同胞時,永遠不會舉白旗。”
根據1959年制訂的新加坡國徽、國旗與國歌法(Singapore Arms and Flag and National Anthem Act,簡稱SAFNA),我國國徽、國旗和國歌的使用都受到保護,總統有權針對這些國家標志的使用設定規定,以維護國家尊嚴。
根據法令,凡亵渎、不尊重國旗者,最高可罰款1000元。
法令在2007年修正,讓公衆從每年的7月1日至9月30日,即國慶前後約三個月內懸挂國旗。
唐振輝也籲請公衆上網go.gov.sg/singaporeflag,就如何使用國旗表達國民認同感提出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