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刑事訴訟法,獲得脫罪的被告所能向控方或報案人索討的賠償額最多1萬元。考慮到開庭審理會有訟費開支,高庭法官陳成安建議控辯雙方進行第三方調解,找熟悉司法體系的人當調解人,私下商討賠償協議。若調解失敗或任何一方不願接受調解,才由法庭出面審理。
洗脫偷竊罪的女傭莉雅妮聲稱,自己因案件滯留新加坡近四年,蒙受多達7萬1000元的收入損失與住宿開銷。但考慮到前雇主廖文良已爲此案“受苦”,包括得辭去樟宜機場集團主席職務,莉雅妮決定不再打擾他,而只針對控方“無理與輕率的提控”索討賠償。
不過,根據刑事訴訟法,獲得脫罪的被告所能向控方或報案人索討的賠償額最多1萬元。因考慮到開庭審理會有訟費開支,高庭法官陳成安昨午建議控辯雙方進行第三方調解,找熟悉司法體系的人例如前總檢察長當調解人,私下商討賠償協議。若調解失敗或任何一方不願接受調解,才由法庭出面審理。
印度尼西亞女傭莉雅妮(Parti Liyani,46歲)今年9月獲高庭裁定上訴得直,洗脫偷竊雇主財物的罪名,不必坐牢26個月。代表律師阿尼爾當時在庭上表示,根據法律,獲脫罪的被告可向案件投訴人,即廖家索討賠償,以及針對控方無理與輕率的提控向控方索賠。辯方將先嘗試聯絡廖家,看他們是否願意私下賠償;若有必要,才回到法庭尋求法官給予指示。
昨午,莉雅妮與阿尼爾回到高庭,向陳成安法官表明莉雅妮的索賠立場。阿尼爾指出,自上訴裁決出爐後,發生了許多事情,包括廖文良宣布提早退休,辭去他在樟宜機場集團和盛裕集團的職務。阿尼爾說:“莉雅妮已決定不去打擾廖文良,以避免增添他煩惱,所以我們最終沒有找他(談賠償金)。”阿尼爾在休庭後也告訴媒體,在莉雅妮看來,廖文良已經爲此案受苦了。因此,她只會向總檢察署索討賠償,但雙方私下談不攏。
阿尼爾告訴法官,爲了這起偷竊案,莉雅妮滯留新加坡將近四年,其間無法工作,蒙受收入損失,估計4萬1000元。另外,盡管客工援助組織“情義之家”在這期間收留莉雅妮,“但還是必須有人支付她的住宿開銷”;以每日20元的住宿費來計算,莉雅妮所蒙受的住宿開支達2萬9220元。加上一些其他花費,莉雅妮所蒙受的總損失達7萬1000元。
不過,法官質疑莉雅妮是否有索討住宿補償的充分理由。法官說,情義之家提供免費住宿,就如阿尼爾義務爲莉雅妮提供法律服務,“難道你因爲她有了一筆飛來橫財,就去向她索討無償服務的費用嗎?”
由于情義之家在莉雅妮脫罪後,爲她募款籌得2萬8560元,法官也詢問關于這筆錢的處理。阿尼爾透露,部分捐款會交給莉雅妮,部分給情義之家,但他強調捐款不應與賠償混爲一談。他說:“重點在于有些事情出錯了,而這些錢是作爲賠償……如今已重獲自由的莉雅妮曾經遭受冤屈,總檢察署下一次必須更加明察善斷。”
法官提醒辯方,根據刑事訴訟法的相關條文,脫罪的被告所能索討的賠償額,最多1萬元。然而,一旦開庭審理辯方的申請,就必須花費一定時間厘清複雜的法律問題,例如如何證明控方對莉雅妮做出無理與輕率的提控。法官于是建議控辯雙方進行第三方調解。
辯方沒有異議,控方則將在本周五(30日)以前表明是否同意這麽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