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人向情婦追討200萬元案,最高法院上訴庭推翻高庭的部分判決,裁定商人與情婦所簽署的貸款協議,其實是商人用來蒙騙妻子的幌子,以避免妻子阻止他轉出款項,因此情婦無須歸還協議所涉及的112萬余元“貸款”。
至于商人在熱戀期間分11次轉出77萬余元給情婦,上訴庭三司也相信情婦的說辭,即這些都是“愛的禮物”,情婦都可收下。
不過,由于兩人也曾借錢給彼此,包括商人在發展婚外情之前所借出的20萬元,這些貸款相互抵消後,商人仍欠情婦4萬5000元,如今必須歸還。
《聯合早報》早前報道,本地商人卓永定(56歲)起訴當房地産經紀的蔣雅雯(34歲),指她在2016年12月至隔年4月向他貸款200萬元,爲此發起訴訟追討款項。
高庭法官審理案件後,去年4月裁定部分款項其實是“愛的禮物”,其余款項則是卓永定借給蔣雅雯的,後者必須按照兩人所簽訂的貸款協議歸還款項。
雙方不服所判,針對高庭裁決的不同部分提出上訴,代表訴辯雙方的分別是李慧謙律師(必理及李律師樓)與馬赫什律師(德尊律師事務所)。上訴庭三司今年1月審理後,前天發表書面裁決,判蔣雅雯可收下大部分款項。
承諾生女兒送200萬元
情婦懷孕商人卻失聯
擁有三家資源回收公司的卓永定,在2016年11月結識原籍中國的蔣雅雯,一個月後展開婚外情,爲期五個月左右。卓永定在兩人熱戀期間曾信誓旦旦,包括在佛牙寺對蔣雅雯許下山盟海誓、承諾每個月給她生活費,以及聲稱將與妻子離婚,然後娶蔣雅雯過門。
辯方稱,卓永定甚至慫恿蔣雅雯停止采取避孕措施,好爲他生孩子。他在發給蔣雅雯的微信短信中說:“(你)生一個女兒,就可以有200萬元獎勵。”
但一切的“幸福”很快消逝,2017年4月19日,蔣雅雯發現自己懷孕,把此事告訴卓永定,然而後者卻否認孩子是他的。
約一個月後,卓永定開始失聯,並且在6月13日發律師信給蔣雅雯,要求討回200萬元。蔣雅雯之後也流産。
三司:兩造有婚外情
協議是幌子讓妻子不起疑
三司認爲,有關卓永定在2016年12月至隔年3月,分11次轉給蔣雅雯的77萬3532元,高庭法官的裁決無誤,即這些是卓永定送給蔣雅雯的錢,讓她用來償還信用卡賬單、支付生活開銷,以及購買兩人准備同居的公寓等。
至于兩人在2017年3月24日所簽署的一份貸款協議,三司指出,考慮到兩人當時的戀愛關系與其他證據,所謂的協議只是個幌子,好讓卓永定的妻子不起疑心,並且能說服卓永定的公司提供資金來購買兩人的愛巢。
三司解釋,高庭法官早前做出不同判決,是因爲他錯誤遵守證據法令中的相關限制條文,沒有考慮書面協議以外的其他輔助證據。既然協議是虛假的,蔣雅雯不必按照協議歸還112萬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