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1日訊)年輕女毒販收留3名“無家可歸”的孩子,卻在家中教他們吸毒,昨天被判入獄7年9個月,兼罰款1萬零300元(3萬9000令吉)。
這是新加坡自去年修訂濫用毒品法令後,首起在“讓未成年人士接觸毒品”條文下在法院裁決的案件。
被告諾法迪拉(29歲)面對14項罪名,除了毒品相關罪名以外,她也面對販售及收藏漏稅香煙等罪名。
庭上揭露,被告在武吉巴督一帶的組屋租了房間販售私煙,許多上門的顧客都是青少年。
新國關稅局人員接獲通報後,在去年9月17日展開行動,埋伏在被告租住的組屋單位外面。他們見到她賣兩包私煙給兩名14歲少男後,突擊有關單位並起獲另外93包私煙。
被告遭逮捕後保釋在外,卻向“供應商”拿了更多的貨。她爲了賺更多錢,在“供應商”的說服下決定除了賣私煙外,也開始販賣冰毒。
新國中央肅毒局人員在去年9月25日突擊被告的單位,除了搜出毒品以外,也起獲55箱及16包的漏稅香煙。
肅毒局人員將被告和另外7人逮捕,包括一名14歲的少男,以及一對14歲及13歲的姐妹。經過驗尿後,肅毒局人員發現這3名少年都有吸毒。
調查顯示,3名少年向被告購買私煙認識了她,過後就經常留在她的房間內打發時間。
在9月24日午夜12時左右,被告在房間裏吸冰毒,還問當時在場的3名少年要不要吸。3人說他們也想吸毒,被告把她的吸毒工具借給他們,幫他們裝上冰毒,讓他們輪流吸幾口。
主控官指出,新加坡修訂濫用毒品法令,其中主要的目的在于保護青少年,而被告不但教3名年幼的少年一起吸毒,還親自幫他們准備好工具,行爲令人發指。
代表律師求情時說,被告和3名少年沒有“特別關系”,不是3人的父母或長輩,而她只是“敞開大門”,讓一群“無家可歸”的少年待在她房間內。
律師指出,3名少年自己想要吸毒,被告沒有強迫或威脅3人,因此行爲也不像主控官說得那麽嚴重。
法官駁斥律師的說法,指3人把被告當成避風港,不能說是“沒有關系”,她身爲大人就應該拒絕讓他們吸毒。
法官說,吸毒不但危害個人的健康,還能破壞家庭,甚至奪走性命,而3名受害者因被告的關系,年紀輕輕就染上了毒品,因此判被告入獄7年9個月,兼罰款1萬零300元(3萬9000令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