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法識法
自冠病疫情暴發以來,許多公司加大環境、社會和治理(Environmental, Social and Governance,簡稱ESG)方面的投入,企業對可持續融資的興趣顯著增加。
我國在發展可持續經濟和守護環境資源方面的投入,也有助于企業開發ESG相關的方案和服務,應付全球需求。
面對企業的新訴求,一些律師事務所加快步伐,開拓新的ESG服務領域,爲客戶提供專業意見,確定它們符合需求並遵守相關條例。
本期《說法識法》,幾個開辟新服務的律所將分享其服務和面對的挑戰。
冠病疫情促使許多企業更專注可持續發展,促使本地律師事務所開發與環境、社會與治理(ESG)相關的新業務,集合不同部門的專業法律知識,爲客戶提供增值服務。
艾倫格禧律師事務所(Allen & Gledhill LLP)發言人說,律所過去數年已看到遵從ESG條例方面的需求。
“許多客戶就ESG項目尋求本律所的協助,並以多層面事務爲主,需要擅長競爭法、雇傭、金融與企業規管、銀行、債務資本市場、公共政策和其他重要領域的合夥人參與。”
發言人說,爲了配合個別客戶的需求,律所因此組成跨領域、具豐富經驗的律師團隊,爲他們提供最好的法律意見。
艾倫格禧律所至今參與多個與ESG相關的交易,包括爲涉及再生能源資産和生意的交易(如收購、出售和合資)提供咨詢,也爲可持續金融,比如綠色貸款或債券提供專業意見,並協助客戶發展ESG政策和准則。
立傑律師事務所(Rajah & Tann LLP)于今年1月推出可持續新業務,由銀行和金融部門的合夥人李玮琳律師領導,協助持續增加的客戶。
根據律所文告,新團隊將針對一系列ESG課題,包括反貪汙、商業操守及道德守則、環境、綠色和可持續有關的貸款、社會效應投資(impact investing)、供應鏈和利益相關者管理,以及可持續發展報告,爲客戶提供專業意見。
李玮琳律師說,可持續課題可激發投資者和客戶有更大的信心和更高的忠誠度,因此有許多公司積極將ESG原則綜合到它們的運作中。
“最近本區域國家和企業努力減少氣候變化和其他ESG相關風險帶來的沖擊,也因此大力帶動本律所綠色和可持續相關貸款方面的業務。”
“我們的律師團隊從中吸取廣泛經驗,不單是交易的商務部分,還有涉及國際綠色和可持續相關融資原則方面的法律和技術需求。”
可持續項目在新加坡還屬新興行業
德尊律師事務所(Drew & Napier LLC)董事吳永燦律師說,律所的ESG和可持續項目的業務不斷增長。
“我所的律師大量參與這方面的咨詢工作。因爲是跨領域業務,我們能從不同部門調動所需的法律專家,爲客戶提供這方面的法律意見。”
他指出,雖然全球發展可持續項目已有好一陣子,但這類業務在新加坡還屬于新興行業。
他說,在國會制定可持續資源法令(Resource Sustainability Act)和金融管理局推出可持續性條例之前,新加坡還沒有多少個相關條例。
雖然如此,德尊律所已針對ESG和可持續項目的不同課題,爲客戶提供服務,而各部門也致力于培育專家,解決相關需求。
“我們的挂牌公司客戶,時不時就可持續發展報告的需求,尋求我們的協助。”
他說,科技法律的律師和金融律師,則分別針對清潔和更新科技及綠色資金課題,提供咨詢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