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16日訊)20歲青年看霸王電影落網被控,庭上稱被家暴,並拒絕父母保釋他,甯願被還押坐牢也不願意回家被虐。
《新明日報》報導,涉案的被告是黃偉俊,他抵觸8項控狀,包括蓄意傷人和刑事擅闖的罪行,控方以其中3項提控,余項由法官下判時一並納入考量。案發時被告無業。
案情顯示,被告是在去年10月和今年2月分別到碧山第八站和裕廊坊幹案。
被告擅闖電影院看霸王電影。(檔案示意圖)
在第一起案件中,被告在電影進行到一半時離開,到另一電影播放廳,以此“續攤”至少兩到四次。另一起案件中,他變本加厲,直接從後門潛入電影院。
被告從今年2月27日還押至今已18天。他昨天認罪,並在求情時稱,從小被父母在言語和肢體上家暴,導致他17歲就離家出走,到外租地方居住。
“我曾在經濟方面尋求父母援助但被拒,于是才開始做這些事,以舒緩壓力。”
被告聲稱,他父母曾提議爲他支付保釋金,條件是必須回家,對此他選擇繼續被還押。
“在監獄的日子令我有所反省,知道自己錯了,加上我曾進入心理衛生學院,患有焦慮症、強迫症和憂郁症,求法官輕判。”
控方則說,被告曾到心理衛生學院,但之後沒有複診,懇請法官讓被告接受強制性治療令的評估。
法官最終判被告接受強制性治療令、緩刑和日間報到令的評估,待報告出爐後,展至4月5日下判。
根據案情,在碧山第八站電影院工作的男職員是在2020年10月16日晚上8時15分左右,發現被告離開電影院,並要求他出示票根。
被告起初拒絕,隨後又稱票根留在座位上,當男職員說要帶他去見經理,被告卻拔腿逃跑,男職員緊追,但在攔截被告時被抓傷臉龐和手。
事隔四個月,被告又到裕廊坊的電影院幹案,不過這次他卻是從出口處的樓梯潛入電影院。
一名女職員不記得被告有入場,同時認出被告曾經在沒有買門票的情況下進去電影院,因此一把抓住了被告。
豈料,被告掙脫,跑進商場逃走。(人名譯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