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26日訊)阿叔指鄰居安裝電眼,侵犯隱私,鄰居出示電眼畫面,反指阿叔半夜“耍功夫”、還往走廊潑水。雙方鬧上法庭後,庭令命令阿叔不得再清洗門口或“耍功夫”。
《新明日報》報導,這起鄰居糾紛發生在直落布蘭雅坡第43座組屋,雙方住了有30多年,原本關系融洽,卻在10年前突然交惡。
其中一方陳先生(70歲,退休)說,同層鄰居安裝電眼已3年,遠超過6個月期限,並不合法。
陳太太(70歲,退休)補充說,爲避免鄰居監視,他們在走廊擺放架子,挂上衣褲及布,遮擋視線,並感覺他們一直在監視,侵犯他們隱私。
對此,涉事的鄰居蘇瑪蒂(40歲,護士)說,安裝電眼只會是爲了確保父母的安全。
她解釋說,過去10年來飽受陳先生的騷擾,于是在2018年10月向市鎮會申請安裝電眼,並向記者出示電眼畫面,指陳先生半夜燒香、在走廊“耍功夫”,對他們大喊大叫,還會向她家門口潑水、掃垃圾等。
針對糾紛,鄰居更在去年入禀法庭,最終庭令命令阿叔不得再清洗到對方門口、或“耍功夫”。
庭令中提到,法官在考慮了雙方的說法後,于去年7月20日下令雙方不得用言語互相貶低。另外,陳先生不可清洗對方門口的走廊,也不可在上述的組屋走廊上表演他的“功夫”動作。
另外,蘇瑪蒂需確保家裏有探訪者時,降低音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