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律師指出,被告在案發期間爲孩子的健康問題感到憂心忡忡,導致她壓力倍增,而這些因素理應讓她的犯案罪責得以減輕。
41歲女雇主殘忍虐待女傭至死,案件原定昨日判刑,結果出現變數。早前已承認誤殺罪的女雇主事後撤換律師,並且通過新律師向法庭表明想減輕罪名,盼能逃過終身監禁。
代表律師昨早在庭上指出,女雇主蓋娅蒂麗(Gaiyathiri D/O Murugayan)在案發期間爲孩子的健康問題感到憂心忡忡,進而導致她壓力倍增,而這些壓力因素理應讓她的犯案罪責得以減輕。律師也表示將就此案向法庭申請媒體報道禁制令。
《聯合早報》日前報道,蓋娅蒂麗虐待24歲緬甸籍女傭磅艾赫多恩(Piang Ngaih Don)至少九個月,除了不提供充足食物與休息時間,夜裏還把她的手綁在窗口鐵花上,不時對她暴力相向。
女傭每天受虐,體重降至24公斤,最終被活活折磨至死。她于2016年7月26日,死于碧山11街第145座組屋的9樓單位,即蓋娅蒂麗的住家內。
蓋娅蒂麗過後被控,原本面對謀殺控狀,但因後來被診斷患有嚴重抑郁症和強迫型人格障礙,影響案發時的判斷能力,控方于是將她的控狀減輕至誤殺。
蓋娅蒂麗共面對115項控狀,除了誤殺,還包括蓄意傷人、刑事恐嚇和非法禁锢等。她于今年2月22日在高庭認罪,當時控方斥責她所犯下的罪行極不人道,要求法庭判她終身監禁,而辯方則認爲判她坐牢14年即可。高庭法官施奇恩聽了雙方陳詞後,決定擇日下判。
昨早,案件原定進行判刑,豈料自被告認罪後,辯方立場出現轉變。法官指出,過去一個多月,法庭與控辯雙方進行了三次審前會議,其間被告也撤換代表律師,並且似乎有意撤銷認罪。
辯方律師陳國祥解釋,被告希望總檢察署能考慮進一步減輕她的誤殺罪名,好讓她不必接受終身監禁。目前,被告所承認的誤殺罪名屬于刑事法典第304(a)條文,刑罰包括終身監禁。如果把誤殺罪名減輕至第304(b)條文,被告所面對的最重刑罰則是坐牢長達10年。
法官暫時休庭,讓律師問清楚被告的立場。律師在重新開庭後向法官表明,被告確認不撤銷認罪,但要求有更多時間針對求情准備補充陳詞,內容與她在案發期間面對的壓力和罪責程度有關。法官批准辯方提呈補充陳詞,案展6月22日下判。
辯方擬申請禁止媒體報道
律師也指出,辯方接下來將向法庭申請媒體報道禁制令,但他沒有在庭上進一步說明禁制令的內容。一般上,法庭爲保護受害人,會谕令媒體不准報道任何可泄露其身份的資料。律師在休庭時告訴媒體,辯方打算申請禁止媒體報道整起案件。
根據早前披露的案情,受害女傭于2015年5月底首次離鄉背井,來到被告住家工作。同年10月起,被告開始對女傭施虐,例如只允許她吃水泡面包和些許白飯,以及每晚只讓她睡五小時。其他虐傭行爲包括對她潑冷水、掌掴、拳打,以及用熨鬥燙傷她等。被告一天可數次虐傭,有時和母親一起犯案。
殘忍的案情曝光後,引起社會廣泛關注,相關政府部門與單位著手檢討如何杜絕同類事件。被告的母親與前警員丈夫也因虐傭而被控,兩人的案件仍在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