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陽發 報道
美國今年熱火朝天的首次公開售股(IPO)活動,預期將實現兩三千億美元IPO集資總額的神話,這得歸功于特殊目的收購公司(SPAC)的IPO活動。在這股熱潮中,新加坡商人陳明棟參與其盛,他創設的第二個SPAC將在數周內到美國納斯達克股市挂牌。
在金融界已有30年經驗的八一資本集團(8i Capital)首席執行官兼董事陳明棟(60歲),過去15年專注于幫助中國公司到納斯達克挂牌,最近一家由他帶到美國上市的是魔線集團(Moxian)。
2019年4月,陳明棟推出第一個SPAC到納斯達克上市——八一收購公司(8i Acquisition),同年9月,八一公司就成功並購香港加密貨幣交易所Diginex,從而使Diginex成爲新加坡公司,並在納斯達克挂牌。
《聯合早報》日前訪問這位相信是唯一推出SPAC到美國上市並完成並購(de-SPAC)的本地商人,與讀者分享他的經驗。
陳明棟說:“美國上市的SPAC,通常是在英屬維京群島(BVI)等避稅天堂注冊的公司。因爲稅務關系,擁有者和收購目標喜歡成爲這類避稅天堂的公司。”
因此,八一公司和集團的第二個SPAC——八一公司2(8i Acquisition 2),都是BVI注冊公司。
他指出,若規定SPAC、保薦人或收購目標必須是新加坡公司,都將使選擇減少。
借由SPAC並購上市的公司,通常是較沒有經驗的起步公司,在上市方面可以獲得保薦人的幫助。它們主要來自生物醫藥、綠色能源和科技領域,而且較缺乏業績記錄。他說,八一公司要找的是估值三四億元、三五年裏有潛能達到三四十億元的收購目標。
他說:“重點是,保薦人必須能找到良好的收購目標。”
然而,能找到好的收購目標還不夠,並購交易必須能夠獲得批准。
陳明棟指出,按美國納斯達克股市的規定,SPAC進行並購時,第三方托管賬戶(escrow account)一律須至少有1000萬美元資金,否則不可以進行並購。
他說:“重點不在于SPAC上市時能籌得多少資金,而是必須確保在第三方托管賬戶的資金不少于規定。”
美國上市SPAC在IPO時籌得的資金,在並購前通常已有一半被投資者贖回。他說,SPAC保薦人的挑戰,是必須爭取足夠的新投資者,來填補那些離開的投資者。這是要確保符合那1000萬美元的規定。
此外,納斯達克SPAC的投資者,不只獲得股票,還可獲附送一定比例的憑單和股票認購權(rights)。投資者即使投票反對並購交易並且贖回投資,也能保有免費的憑單和認購權。
他說:“在並購後,投資者可以賣出有實值(in the money)的憑單和認購權。這是美國SPAC最吸引人的地方。”
各地主要交易所都希望在SPAC市場分得一杯羹。新加坡交易所3月底發布SPAC主板上市管制框架建議,並征詢公衆意見。公開征詢活動已結束,如果一切順利,年中便可開始推行這個SPAC上市管制框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