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會計與企業管理局ACRA(The Accounting and Corporate Regulatory Authority)是新加坡企業實體和公共會計的國家監管機構。ACRA明確規定:所有公司每年都必須按時提交年報。那麽,新加坡公司注冊之後,如果沒有按時進行相關年審工作,會有什麽後果呢?
按照ACRA的規定,如果新加坡公司注冊之後,未能按時提交年報,公司及其負責人有可能會面臨以下三項處罰:
一、罰款
根據新加坡公司法175條、197條和201(1)條,對于公司年審時限有明確的規定,公司年限需要召開股東大會AGM、提交年報AR和財務報告。2018年,新加坡年審規定時限進行了一次全面的更新。新加坡公司的財務年度在2018年8月31日或之後的公司,年審時限規定如下:
1. 私人有限公司:財務年度結束後的6個月內必須召開AGM,7個月內必須提交AR;
2. 公衆公司:財務年度結束後的4個月內必須召開AGM,6個月內必須提交AR;
如果逾期未提交年審,將會被注冊局罰款且每項逾期罰款300新幣,總罰款300到900新幣(約4500人民幣)不等:
二、法院起訴
這是比較嚴重的一個後果,主要針對拒不服從的“老賴”群體。
如果在新加坡公司注冊後,逾期年審的情況下,公司負責人不接受罰款的處罰,或拒不繳納罰款,新加坡注冊局ACRA會通過法院起訴該公司及其負責人。
一旦注冊局提起訴訟,即使補繳罰款也不可以撤銷訴訟,只有通過法律途徑准備上庭。即使在出庭時間之前,該公司董事已經和注冊局ACRA進行了交涉,也必須按時出庭,接受法院的裁定。注冊局會通過挂號信和電子郵件,將法院傳票發送給該公司的董事,確保公司負責人被通知出庭的時間和法院地址。
在法庭上,董事可以決定是否對注冊局的指控認罪或要求審判。如果董事被法院定罪,他可能會被處以最高5,000新幣(約2.5萬人民幣)的罰款。如果該公司董事拒不按時出庭,法院將發出“逮捕令”(a warrant for his arrest)。發出“逮捕令”是非常嚴重的情況,基本上等同于被政府列入“黑名單”,如果這個人去新加坡,在海關就會被抓住和扣押。
三、禁止擔任董事、強制注銷公司
在新加坡公司注冊後,根據新加坡公司法Companies Act第1515條,如果在5年時間裏,同一個董事的公司出現了3次違規行爲,注冊局將持續5年禁止這位董事個人,直接或間接再擔任其他任何公司的董事,或被登記的管理人員。也就是說,一旦違規超過3次,這個人就會被注冊局特別關注,留下不良記錄,被限制再管理新加坡的任何公司。
如果一家新加坡公司連續幾年不提交年報,新加坡注冊局ACRA有理由相信這家公司沒有運營,也沒有開展業務,注冊局能夠采取強制注銷公司的措施。
如果一位董事的名下,有3家新加坡公司,因爲持續未提交年報而被注冊局強制注銷,那這位董事個人,也將被注冊局取消擔任董事的資格。同樣地,被取消擔任董事資格的即日起,以及之後的5年內,這個人都不允許擔任新加坡公司的董事、本地公司或外國公司的管理人員,不論是直接或間接參與,都不被允許。
新加坡對于個人商業信譽的尊重和重視,以及對破壞商業信譽的不誠信人員的嚴肅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