盡管訴方要求將公司清盤,但法官指出,除了在迫不得已的情況下,法院不會谕令仍在順利營運的公司結束營業。在法官看來,讓慕斯達夫婦買下另兩名股東的股份是比較合適的做法。
慕斯達法購物中心老板與家族成員對簿公堂一案,高庭法官裁定老板夫婦曾悄悄配股讓自己成爲大股東,因此必須把“私吞”的股份還給另兩名股東。
蔣詩琦法官也認爲,商人慕斯達·阿莫(Mustaq Ahmad,70歲)把公司資金當作個人財庫,除了任意向公司免利息借錢,也支付巨額董事費給自己;同時,有足夠的表面證據指他准許公司向人力部謊報員工薪金,再從中私吞差額,這些行爲都對公司的小股東造成欺壓。
由于股東之間的信任已瓦解,法官谕令商人與妻子買下另兩名股東的股份,股份的售價必須找專人做獨立評估,並且把兩人所挪用的公司款項計算在內。
這起官司在去年10月開審,法官昨天發表裁決。答辯人慕斯達是Mohamad Mustafa & Samsuddin Co.(簡稱MMSC)私人有限公司的董事經理,公司所經營的生意包括慕斯達法24小時購物中心。
發起訴訟的有兩組人,一組起訴人包括慕斯達同父異母的弟弟阿耶茲·阿莫(Ayaz Ahmed,50歲)、阿耶茲的母親和另外四名手足,另一組起訴人是慕斯達舅舅的後人。
由于兩方人馬的訴求相似,法庭決定將兩起訴訟一起審理。慕斯達的妻子與兩名子女、一名男董事以及MMSC也被列爲答辯人。
MMSC公司是以慕斯達的父親慕斯達法(Mohamed Mustafa)和舅舅沙姆斯丁(Samsuddin)的名字命名。除了慕斯達夫婦,父親與舅舅原本也是公司股東,但在兩人逝世後,股份轉移給各自的遺産受益人,包括本案的兩組起訴人。
根據訴方立場,慕斯達欺騙父親、繼母和手足等人,目的是爲了讓自己與妻子、孩子能夠自肥。父親與舅舅原本分別持有MMSC的25.4%和25.7%的股份,而慕斯達瞞著其他家人與股東,于1995年和2001年以低價發配新股份的手段,把自己和妻子的公司股份從48.9%增加至70%,父親與舅舅的股份則分別減至14.9%和15.1%。
不過,辯方駁斥,慕斯達法購物中心是慕斯達花了50年心血與努力所建立的。他年僅12歲就在甘貝爾巷擺地攤賣手帕和襪子。1971年,他獨自正式開店做生意,兩年後買下店屋單位,生意越做越大。父親與舅舅當年只是幫忙注冊公司,兩人也只是“挂名”股東,真正管理和擁有生意的只有慕斯達一人。
但法官指出,慕斯達在審訊期間放棄上證人欄答辯,辯方未提出足夠證據來說明父親與舅舅只是代他持有公司股份。而且,公司在1995年和2001年以低價發配新股的做法也違反了公司章程,因此法官谕令這兩次的配股作廢,所有股東的股份都還原至1995年之前的比例。
法官也接受訴方所提出的有關欺壓小股東的指控。例如,2000年至2013年,公司平均年淨利潤約960萬元,但在同一時期,慕斯達每年支付自己介于300萬至500萬元的收入,身爲家庭主婦的妻子每年也取得20萬至40萬元的董事費。到頭來,盡管業績不錯,公司董事卻沒有獲得任何分紅。
公司獲利夫婦領高報酬 小股東卻沒得任何分紅
此外,法官認爲有足夠證據顯示,慕斯達夫婦多年來任意向公司免利息借貸大筆款項,慕斯達也准許公司向人力部謊報員工薪水,再從中私吞差額,這些行爲等于是在損害其他股東的利益。
盡管訴方要求將公司清盤,但法官指出,除了在迫不得已的情況下,法院不會谕令仍在順利營運的公司結束營業。在法官看來,讓慕斯達夫婦買下另兩名股東的股份是比較合適的做法。
法官也批准訴方申請,撤銷慕斯達作爲父親遺産管理人的身份。因考慮到慕斯達家族成員之間積怨頗深,法官建議委任第三方專人來負責執行遺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