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國家發展部發文告說,由于客工入境限制,導致建築業勞動力成本增加,工程延誤。因此,當局將把新冠肺炎(臨時措施)法案下三個援助措施的期限進一步延長。這意味著承包商可針對去年10月1日至今年12月31日之間外籍員工工資成本的增加,提出調整合同價。
其中,原定今天截止的建築合約、供應合約或任何履約保證金的寬限期,將延長至12月31日。建築公司在這期間可暫時免受法律和執法行動的影響。這是政府第三次延長該期限。
因新冠肺炎造成工程延誤而産生的非人力成本須由合約各方共同承擔的規定,原本也在今天結束,這項規定同樣將延長至12月31日。
此外,法案允許建築承包商與客戶協商調整合同價,以應對外籍員工工資成本增加的問題。如果合同各方無法達成友好的結果,符合條件的承包商可申請由評估員來決定能否調整合同價。
與此同時,爲確保建築項目各方公平分擔疫情帶來的成本風險,建設局上周四(23日)發通告,宣布11月1日當天或之後進行招標的公共部門建築合同須添加條款,允許承包商以疫情造成工程延誤爲由,提出延長工期索賠。
與成本相關的風險也須納入合同條款。其中一類風險是因疫情而預期將增加的成本,盡管具體金額在投標時是未知,但客戶應在合同中提供一筆臨時款項,讓承包商無須爲此定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