掉了鑰匙開不了鎖,駐署警長竟報假案,謊稱腳車被偷,結果惹上官司,還被停了職。
《新明日報》報導,被告是50歲的黃志成(譯音),案情揭露,今年5月26日早上11時半左右,被告騎腳車到榜鵝水濱坊買午餐,抵達後就將腳車鎖在停放處,並把鑰匙放進褲袋,豈料返回時,鑰匙不翼而飛。他原路折返嘗試找回鑰匙無果,于是搭乘地鐵回家,腳車留在原處。
當天下午,被告前往不同商場找尋能解鎖的工具,但找不到售賣切割器的店鋪,只好到水濱坊的保安處,希望能借到切割器,但保安以無法確定他就是腳車主而拒絕協助。
稍後,被告在聊天群組內提及此事,結果有友人開玩笑叫他報警,謊稱早前被偷的腳車找到了,就能得到警員幫他開鎖的“免費服務”。還有友人開玩笑提議,被告可以拍些腳車照片給調查官。不過,兩名友人並未料到被告真的照做。
被告黃志成。(海峽時報)
傍晚時分,被告致電榜鵝鄰裏警察中心,謊稱在水濱坊的腳車停放處找到被偷的腳車,需要警方協助。
隨後,調查官和兩名警員被派遣到停放處,被告在回答警員問題時還繼續編造故事,其中一人追問腳車是否有任何特別的刻印或編號時,被告出示了腳車的舊照,警員隨即展開調查。
警員帶著被告到所謂腳車被偷的地方,要檢查附近是否有電眼,他也拍了被告的照片,以便通過他的著裝和電眼畫面配對,進而確認腳車是否屬于他。
浪費警力資源判罰3000元(約9000令吉)
事情發展到這一步,被告意識到他的謊言將禁不起考驗,只能和盤托出,坦承了真相。鑒于他的謊話,警力、各部門的人力都被動用,浪費了資源。
被告昨午認罪,控方指被告知法犯法,基于是初犯,要求罰款就好,法官最終判他罰款3000元(約9000令吉)。
警方受詢時證實,被告從今年9月31日開始就被停職。
律師:被告行爲就是蠢
被告律師:被告的行爲總結一個字就是“蠢”。
被告律師求情時坦承,被告的行爲的確造成警力的浪費,但這並非精心策劃的計謀,被告純粹因爲自己的愚蠢而犯案,但也因此需面對嚴重的結果,包括很有可能因此丟了工作。
律師認爲,被告並未出于惡意或涉貪汙而犯案,希望法官判他罰款2500元( 約7700令吉)。
法官下判時說,身爲資深警員,被告明顯未嚴于律己,雖然非罪不可赦,但仍濫用了公共資源,這已不是糊塗一說就可開脫。
警方:展開內部調查
警方說,已針對被告展開內部行動。
警方受詢時強調,警員應遵守法紀,展現最高水平的行爲和誠信。當局對犯法的警員嚴厲處理,包括將他們控上法庭。
發言人說,被告報假案當天就被揭發提供假消息,警方隨後也迅速對他展開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