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地建築業已逐漸複蘇,但仍面對人手短缺和成本上升的挑戰。考慮到這點,受疫情影響而無法履行合約的建築公司,它們的暫時免除法律責任的寬限期,將再獲延長兩個月至明年2月28日。
國家發展部昨天發文告宣布,將第四次延長冠病19(臨時措施)法令下的三項援助措施。這些措施原定在本星期五(12月31日)到期。
其中,建築合約、供應合約或任何履約保證金的寬限期將延長至明年2月28日。建築公司在寬限期內可暫時免受法律和執法行動的影響。
因冠病造成工程延誤而産生的非人力成本須由合約各方共同承擔的規定,也延長實行至明年2月28日。
國家發展部:如無例外 應是最後一次延長
國家發展部說,除非出現不可預見的情況,這將是當局最後一次延長這兩項措施。“我們強烈鼓勵所有合約方使用這一最終延期,來商定一個可持續的行動方案。”
此外,法令允許建築承包商與客戶協商調整合同價,以應對外籍員工工資成本增加的問題。如果合同簽署各方無法達成友好的結果,符合條件的承包商可申請由評估員來決定能否調整合同價。
這項措施獲延長三個月。承包商可針對去年10月1日至明年3月31日之間外籍員工工資成本的增加,提出調整合同價。
國家發展部文告說,建築環境領域(Built Environment Sector)已見複蘇。例如,建設局觀察到,整個行業的獲認證工程進度付款(progress payment)幾乎達到了疫前水平,顯示建築工程正在穩步進展。
不過,該領域的企業仍面臨一些挑戰,包括人手短缺和成本上升。
當局強調,冠病19(臨時措施)法令中與建築環境領域相關的援助措施是有期限的,隨著該領域繼續複蘇,以及我國轉向與冠病共存,企業須更緊密地相互合作,實現長期可持續性和韌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