兀蘭雙屍三命謀殺案,被告以患重郁症爲由提出上訴,希望改判誤殺,高庭五司駁回上訴,維持死刑原判。
張錦興就謀殺妻女的兩項控狀在高庭受審,第三項謀殺妻子腹中六個月男胎的控狀則暫時擱下。
案件交由五司在最高法院上訴庭審理。五司今天(2月23日)駁回被告的上訴,維持死刑原判。
被告張錦興(45歲)涉嫌在2017年1月20日上午,于兀蘭52通道第619座組屋六樓某四房式單位內,先後掐死身懷六甲的妻子鍾佩珊(39歲)與女兒張梓甯(4歲)。
他稱自己幹案時患有嚴重抑郁症,刑責較輕,應改判誤殺。他的代表律師也提出,謀殺罪條文違憲,與誤殺罪名的條文重疊,都是殺了人但刑罰卻不同。
經審訊,法官之前裁定他兩項謀殺罪名成立,並判他死刑,控方也撤銷被告所面對的第三項控狀。被告不滿裁決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