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超過10億元騙案的公司董事遭加控18項控狀,指他把超過1億2000萬元贓款轉給他人,甚至把部分款項轉移出境。
黃有志(34歲)是Envy Asset Management(EAM)和Envy Global Trading(EGT)的董事,他涉嫌從2017年10月至2021年2月期間,欺騙約958名投資者投入逾10億元參與鎳(nickel)貿易投資計劃而被控。
他原本面對75項控狀,包括欺騙、嚴重失信、僞造文件、抵觸公司法令等。加上星期一(2月14日)提呈的新控狀,他目前面對93項控狀。
最新控狀包括八項抵觸防止貪汙法令的罪名,指他在2020年3月至2021年6月期間,將騙得的贓款轉移到其他公司和他人的戶頭,試圖隱藏贓款的存在。
綜合控狀,被告涉嫌轉移超過1億2000萬元贓款,甚至將其中105萬新元和225萬美元(約303萬新元)轉移到海外的銀行戶頭。
被指欺騙財富管理公司 僞造銀行戶頭存款等文件
黃有志也面對多四項欺騙控狀,指他四次向Envysion Wealth Management私人有限公司(簡稱EWM)謊稱,EGT與另一家公司Raffemet私人有限公司簽署合約,共售賣2萬4000公噸的鎳給後者。EWM因而上當,繼續把資金投入EGT。事實上,EGT並沒打算進行這筆交易。
爲了行騙,黃有志也涉嫌與兩名同謀锺明峰(譯音)和王永慧(譯音)共謀僞造數份電子文件,包括銀行戶頭存款額,以制造公司擁有超過319萬元存款的假象、其他投資公司的合並會計報表,以及船運公司發出的賬單等。
黃有志之前面對的控狀,除了指他欺騙數人投資,還包括指他教唆他人提交虛假文件謊稱公司的繳足股份資本(paid-up share capital)從1000元增至100萬元。
據《聯合早報》之前報道,被告拖欠投資者約8億4230萬元,還有至少2億8220萬元下落不明。
被告目前以400萬元保釋在外。案展至3月28日過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