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警雨中開車打瞌睡,在南洋理工大學巡邏時撞倒兩名女大學生,導致她們重傷骨折。
肇事女警曹長諾麗瑪瓦蒂(Norimawati Binti Abdullah,31歲),事後承認一項駕駛時未顧及其他公路使用者安全,導致他人重傷的罪名。她在昨早(4月27日)被判坐牢三個月,駕駛執照吊銷五年。
這起車禍發生在去年1月1日傍晚6時20分許,地點是南洋理工大學校園內。受傷的兩名女大學生分別是唐楚喬(24歲)及田婷(25歲)。
被告在南洋鄰裏警局工作八年,在本地也有大約九年的駕駛經驗。
根據案情,案發時下著細雨,被告開著警車,與另外兩名警員在校園裏執行巡邏任務。警車來到斑馬線前的時候,兩名傷者剛好撐傘過馬路,被告卻在這時打瞌睡,完全沒注意到前方的路況,也未及時減速。
在警車裏的其他警員見狀,急忙大喊,她才驚醒猛踩刹車器,可是爲時已晚。兩名女大學生當場被撞,其中唐楚喬更落在擋風鏡上,跟著被震落在兩三米外的馬路上。
被告事發時佩戴的隨身攝像器捕捉了案發過程。根據庭上播出的攝像器畫面,車禍發生後,被告與同事立刻下車給予援助,被告通知了上司,也電召救護車。
兩女大學生受重傷需動手術
兩名女大學生在這起事故中受了重傷,入院後都得動手術。唐楚喬靠近右肩膀的肱骨以及骨盆環骨折,拿了24天病假;田婷則骨盆骨折,臉部多處擦傷,休養了62天。
被告事發前睡不好
調查顯示,被告事發前一晚僅睡五六個小時,而且睡不好,出事前覺得昏昏欲睡。
控方表示,車禍發生時正在下雨,路面濕滑,被告理應更小心駕駛,但她卻沒有這麽做。有鑒于受害者傷得不輕,控方促請法官判被告坐牢,刑期介于三至五個月之間。
被告通過代表律師向受害者和警方道歉,並表示會爲事故承擔責任。律師指出,被告的駕駛記錄向來良好,這是她首次觸法,她也是一名傑出警員,曾獲頒警察部隊各種獎項。律師懇請法官從輕發落,判她四至六周監禁即可。(人名譯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