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方說,被告案發時可能病情複發,因此強制她入住心理衛生學院接受治療對她有幫助。
43歲的華族女子昨天承認蓄意傷人、偷竊及抵觸刑事訴訟法六項控狀。鑒于被告的精神狀態,法官下令讓她接受強制治療的評估,案展6月20日下判。若被告被判須接受“強制治療令”,被告得定期看診及服藥,以此代替監禁。
三個月後,被告不滿大女兒的底褲肮髒而破口大罵。女兒解釋是因爲家裏沒廁紙,但被告數次掌掴女兒臉頰,還拿起桌燈打女兒超過三次。
患精神分裂症的母親虐待兒女,用剪刀割傷12歲兒子的手臂,掌掴13歲女兒還用桌燈打她。女兒最終向學校輔導員傾訴,才揭發這起虐童事件。
被告回家後大發雷霆,竟從廚房拿剪刀割兒子的手臂至少三次,導致他鮮血直流。她甚至威脅兒子,下次再到她的房間就會砍掉他的手指,還朝他丟掃把。
被告育有兩女一男,大女兒和排行第二的兒子遭她虐待,當時僅10歲的小女兒目睹了一切。
醫護人員隨即報警,被告于2021年1月被捕。不過,她精神狀態欠佳,獲保釋後沒有准時到警局報到,抵觸刑事訴訟法。
爲了保護孩子,媒體不得報道任何會泄露他們身份的資料,包括被告名字。
大女兒于2020年6月向學校輔導員透露情況。兒童福利官將她和弟弟帶到竹腳婦幼醫院檢查,發現姐弟倆手腳傷痕累累,心理醫生也評估兩人遭受心理創傷。
案情顯示,被告2018年與丈夫離婚,兩人有共同撫養權。根據控狀,被告從2017年至2018年開始暴打女兒,控方以2020年發生的兩起事件提控。
在第一起事故中,三兄妹跑進被告房間,想用母親的手機打電話給父親,結果小女兒在過程中損壞母親廁所內的架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