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展6月15日再度過堂。
案件昨日再度過堂,控方又加控他三項罪狀,目前被告共面對八項控狀。
《新明日報》早前報道,49歲的蘇兆偉(譯音)于2月17日晚上約8時40分,在金文泰第1道第420A座組屋樓下砍傷一名陌生的41歲男子後,搭德士到金文泰5道的警署外大鬧。
延伸閱讀持刀沖向警察被開槍制伏 男子加控三罪被控兩罪名 男子被警員開槍制伏前曾刺傷一陌生人
根據控狀,被告被指在2019年6月9日傍晚6時38分,在甘榜爪哇鄰裏警局向一名輔警揮拳,觸犯蓄意傷害公務員的罪行。
過程中他不聽警告,持刀沖向警員,最終遭警員開搶擊中左臂,隨後被制伏和逮捕。
事發隔天,被告在醫院被控持刀傷人罪和恐嚇罪,指他在金文泰1道第420A座組屋附近的人行道上,持刀劃傷41歲男子。接著在15分鍾後出現在金文泰鄰裏警局外,持刀沖向一名20歲男子。
另外,去年9月16日下午4時32分,被告也被指在金文泰1道的住家內,向母親丟氣溶膠(aerosol)罐,而當時母親是持有個人保護令的。
控方曾在庭上提到,基于被告的精神狀況和他可能再次對他人使用暴力,若他獲得保釋料對公衆構成危險,因此要求法官將被告還押,獲得法官批准。
涉及在超市旁砍人後,再到金文泰警署大鬧被開槍制伏的狂漢,昨日(5月26日)加控三項罪狀,包括指他沖入警局揮拳打輔警。
新的三項罪狀包括一項蓄意傷害公務員、一項魯莽行爲危害他人安危,以及一項觸犯個人保護令的罪行。
4月1日,控方加控被告三項刑事恐嚇罪,指他于2月17日晚上8時39分至42分,在金文泰1道第420A座組屋底層,持刀沖向32歲男子、59歲女子和61歲男子。控狀未提及三人的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