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部表示,當局對非法就業持嚴厲態度。根據雇用外來人力法令(Employment of Foreign Manpower Act),女傭只能在工作准證上注明的居住地址替雇主工作。
食客:家鄉菜解鄉愁
推著手推車叫賣的女傭獲悉記者到場,頓時驚慌失措,頻頻說抱歉並要離開。
“這裏還有很多流動小販,遍布在商場四周,我們每人會負責售賣三四十盒。我多數早上9點到,11點賣完後便離開。”
有讀者向記者通報,指巴耶利峇中心(Paya Lebar Quarter,簡稱PLQ)每逢周末,都會有許多外籍女傭聚集,有的女傭甚至趁著假日外出時,非法兜售飯盒等食物給其他女傭。
兩人行事小心,一直環顧四周,以確保安全,交易時格外留意。
她說,知道未持執照兜售食物違法,但在家鄉的母親生病,自己爲了多賺些外快寄錢回家,身不由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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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廳也有賣,但是很貴,味道也跟我們家鄉的不一樣。我買的一盒6元,雖然比印尼貴很多,但沒辦法,我想家了。”
女傭“打工”賺外快,地鐵站外當流動小販賣飯盒,日賺大約30元。
人力部:女傭非法就業 可罰款或坐牢
一女傭稱“身不由己”
記者隨後詢問,背著背包的女郎感到驚訝,不過坦白承認是女傭,來自印度尼西亞蘇門答臘島,在本地工作約12年。不願具名的她透露,雇主並不知道她趁休息日“打工”賺外快,但飯盒不是她准備的,只是替朋友兜售,再從中抽傭。
記者日前到場觀察,大約早上9時許,地鐵站外就至少有兩名“流動小販”。
不願透露姓名的她受訪時說,自己來自印尼,在本地從事幫傭近四年,同樣只是充當“跑腿”兜售食物賺取傭金,雇主並不知情。
食客普斯秘塔(40歲,女傭)告訴記者,她買的是名爲“Bakso”的印尼式牛肉米粉,在本地難找正宗口味,只爲了一解思鄉情。
人力部受詢時指出,當局去年曾向在本地工作的女傭發布有關非法就業的宣導資訊,清楚告知女傭,若替雇主之外的人工作,無論是餐廳、理發院、按摩院、零售店,或替他人打掃房子,都是違法的行爲。另外,女傭也不允許做生意,像是售賣手工藝品、商品或參與多層營銷等等。
“我朋友煮好餐點後,我在盛港地鐵站取貨,然後搭地鐵來這裏賣。我賣的都是印尼傳統小吃和食物,每個飯盒抽五角到一元不等。”
其中一名女郎背著背包,手提環保袋,站在地鐵站外的空地“營業”,擁有不少熟客。據觀察,三不五時就有女傭上前光顧,女郎會拿出環保袋內的數個飯盒讓人挑選再收錢。
另一名食客艾蓮娜(26歲,女傭)則說:“我知道她們違法,但我不擔心食物衛生,只要可以吃上一口家鄉菜就好。”
工作准證持有者若被發現從事非法工作,將面臨最高2萬元的罰款,或長達兩年監禁,或兩者兼施。人力部也將禁止他們在新加坡工作。
另一名女郎則推著買菜的購物手推車,在地鐵站外、商場附近,以印度尼西亞語低聲尋找顧客,有時也有女傭主動上前購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