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代碼:688219 證券簡稱:會通股份 公告編號:2021-003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並對其內容的真實性、准確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會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于2021年1月7日召開了第一屆董事會第三十三次會議、第一屆監事會第十一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公司使用銀行承兌彙票支付募投項目資金並以募集資金等額置換的議案》,公司決定在募集資金投資項目(以下簡稱“募投項目”)實施期間,根據實際情況使用銀行承兌彙票支付(或背書轉讓支付)募投項目資金,並以募集資金等額置換。
一、 募集資金基本情況
根據中國證監會核發的《關于同意會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注冊的批複》(證監許可[2020]2306號),公司獲准向社會公開發行人民幣普通股(A股)45,928,364股,發行價格爲8.29元/股,募集資金總額380,746,137.56元,扣除發行費用人民幣52,924,696.26元後,公司本次募集資金淨額爲人民幣327,821,441.30元。天健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對上述出資情況進行了審驗並于2020年11月10日出具了天健驗[2020]608號《驗資報告》。募集資金到賬後,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資金專項賬戶內,公司與保薦機構、存放募集資金的銀行簽署了募集資金專戶存儲監管協議。具體情況詳見公司于2020年11月17日披露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ee.com.cn)的《會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科創板上市公告書》。
二、使用銀行承兌彙票支付募投項目資金並置換的操作流程
爲提高資金使用效率,降低資金使用成本,公司決定在募投項目實施期間,根據實際情況使用銀行承兌彙票支付(或背書轉讓支付)募投項目資金,並以募集資金等額置換。在使用銀行承兌彙票支付(或背書轉讓支付)募投項目所需資金的申請、審批、支付等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制度》的相關規定。具體的操作流程如下:
1、根據募投項目建設的相關合同,由戰略發展中心等有關部門編制募集資金使用計劃,明確資金支付的具體項目及使用銀行承兌彙票額度,並根據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制度》執行審批程序。
2、具體支付銀行承兌彙票時,由戰略發展中心等有關部門填制付款申請單並注明付款方式爲使用銀行承兌彙票。按公司規定的資金使用審批程序逐級審核,審核通過後,資金管理中心根據審批後的付款申請單辦理銀行承兌彙票支付(或背書轉讓支付)。
3、募集資金專戶銀行審核、批准後,將以銀行承兌彙票支付的募投項目所
使用的款項從相應的募集資金專戶等額轉入公司一般結算賬戶。
4、 資金管理中心建立使用銀行承兌彙票明細台帳,按月編制《銀行承兌彙票支付募投項目資金明細表》,並抄送保薦代表人。保薦機構和保薦代表人對公司募集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督,公司和募集資金專戶銀行應當配合保薦機構的調查與查詢。
三、對公司的影響
公司使用銀行承兌彙票支付(或背書轉讓支付)募投項目應付設備款和工程款等,將有利于提高募集資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資金使用成本,符合公司及股東的利益,不會影響公司募投項目的正常進行,不存在變相改變募集資金投向及損害股東利益的情形。
四、履行的審批程序
公司于2021年1月7日召開第一屆董事會第三十三次會議、第一屆監事會第十一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公司使用銀行承兌彙票支付募投項目資金並以募集資金等額置換的議案》,同意公司在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實施期間,根據實際情況使用銀行承兌彙票支付(或背書轉讓支付)募投項目資金,並以募集資金等額置換。
五、專項意見說明
(一)獨立董事意見
公司使用銀行承兌彙票支付募投項目資金並以募集資金等額置換,有利于提高募集資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資金使用成本,不存在變相改變募集資金投向,不存在損害公司及全體股東、特別是中小股東利益的情形。
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審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2號——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管要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規及規範性文件的規定,決策程序合法、有效。同意公司使用銀行承兌彙票(或背書轉讓)支付募集資金投資項目所需資金並以募集資金等額置換。
(二)監事會意見
公司使用銀行承兌彙票支付募投項目資金並以募集資金等額置換,有利于提高募集資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資金使用成本,不存在變相改變募集資金投向,不存在損害公司及全體股東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銀行承兌彙票支付募投項目資金並以募集資金等額置換。
(三)保薦機構意見
保薦機構中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認爲:
該事項已經董事會、監事會審議通過,獨立董事發表了明確同意意見,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內部審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2號——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管要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規及規範性文件的規定,決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變相改變募集資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響募集資金投資計劃的正常進行,並且能夠提高募集資金使用效率,降低資金使用成本,符合公司和全體股東的利益。保薦機構同意會通股份使用銀行承兌彙票支付募投項目所需資金並以募集資金等額置換。
綜上,本保薦機構對公司使用銀行承兌彙票支付募投項目資金並以募集資金等額置換事項無異議。
六、上網公告附件
(一)會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關于第一屆董事會第三十三次會議相關事項的獨立意見;
(二)中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關于會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銀行承兌彙票支付募投項目資金並以募集資金等額置換的核查意見》。
特此公告。
會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1年1月8日
證券代碼:688219 證券簡稱:會通股份 公告編號:2021-005
會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關于召開
2021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並對其內容的真實性、准確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 股東大會召開日期:2021年1月25日
● 本次股東大會采用的網絡投票系統:上海證券交易所股東大會網絡投票系統
一、 召開會議的基本情況
(一) 股東大會類型和屆次
2021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
(二) 股東大會召集人:董事會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東大會所采用的表決方式是現場投票和網絡投票相結合的方式
(四) 現場會議召開的日期、時間和地點
召開地點: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區柏堰科技園蘆花路2號公司研發樓四樓視頻會議室
(五) 網絡投票的系統、起止日期和投票時間。
網絡投票系統:上海證券交易所股東大會網絡投票系統
至2021年1月25日
采用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絡投票系統,通過交易系統投票平台的投票時間爲股東大會召開當日的交易時間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過互聯網投票平台的投票時間爲股東大會召開當日的9:15-15:00。
(六) 融資融券、轉融通、約定購回業務賬戶和滬股通投資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資融券、轉融通業務、約定購回業務相關賬戶以及滬股通投資者的投票,應按照《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上市公司自律監管規則適用指引第1號——規範運作》等有關規定執行。
(七) 涉及公開征集股東投票權
無
二、 會議審議事項
本次股東大會審議議案及投票股東類型
1、 說明各議案已披露的時間和披露媒體
上述議案已經公司于2021年1月7日召開的第一屆董事會第三十三次會議及第一屆監事會第十一次會議審議通過,具體內容詳見公司于2021年1月8日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以及《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時報》、《證券日報》披露的相關公告及文件。
2、 特別決議議案:無
3、 對中小投資者單獨計票的議案:議案1、議案2
4、 涉及關聯股東回避表決的議案:無
應回避表決的關聯股東名稱:無
5、 涉及優先股股東參與表決的議案:無
三、 股東大會投票注意事項
(一) 本公司股東通過上海證券交易所股東大會網絡投票系統行使表決權的,既可以登陸交易系統投票平台(通過指定交易的證券公司交易終端)進行投票,也可以登陸互聯網投票平台(網址:vote.sseinfo.com)進行投票。首次登陸互聯網投票平台進行投票的,投資者需要完成股東身份認證。具體操作請見互聯網投票平台網站說明。
(二) 股東所投選舉票數超過其擁有的選舉票數的,或者在差額選舉中投票超過應選人數的,其對該項議案所投的選舉票視爲無效投票。
(三) 同一表決權通過現場、本所網絡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複進行表決的,以第一次投票結果爲准。
(四) 股東對所有議案均表決完畢才能提交。
(五) 采用累積投票制選舉董事、獨立董事和監事的投票方式,詳見附件2。
四、 會議出席對象
(一) 股權登記日下午收市時在中國登記結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記在冊的公司股東有權出席股東大會(具體情況詳見下表),並可以以書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會議和參加表決。該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東。
(二) 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
(三) 公司聘請的律師。
(四) 其他人員
五、 會議登記方法
(一)登記時間:符合出席會議要求的股東,請持有關證明于2021年1月19日
(上午8:30-11:30,下午13:30-18:00)到公司證券部辦理登記手續。
(二)登記地點:會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證券部(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區柏堰科技園蘆花路2號公司研發樓二樓會議室二)。
(三)登記方式
1、自然人股東親自出席的,應出示其本人身份證原件、股票賬戶卡原件;自然人股東委托代理人出席會議的,應出示委托人股票賬戶卡原件和身份證複印件、授權委托書原件和受托人身份證原件。
2、法人股東由法定代表人親自出席會議的,應出示其本人身份證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原件、法人營業執照副本複印件並加蓋公章、股票賬戶卡原件;法人股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會議的,代理人應出示其本人身份證原件、法人營業執照副本複印件並加蓋公章、股票賬戶卡原件、授權委托書(加蓋公章)。股東可按以上要求以信函、傳真的方式進行登記,信函到達郵戳和傳真到達日應不遲于2021年1月19日16:00,信函、傳真中需注明股東聯系人、聯系電話及注明“股東大會”字樣。通過信函或傳真方式登記的股東請在參加現場會議時攜帶上述證件。公司不接受電話方式辦理登記。
3、擬出席會議的股東或其委托代理人未按本條規定事先辦理登記手續而直接參會的,應在會議現場接待處辦理登記手續並提供本條規定的參會文件的原件或複印件,接受參會資格審核。
六、 其他事項
(一)出席會議的股東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費自理。
(二)參會股東請提前半小時到達會議現場辦理簽到。
(三)會議聯系方式
聯系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區柏堰科技園蘆花路2號
郵政編碼:231201
聯系電話:0551-65771661
聯系人:吳江、張辰辰
附件1:授權委托書
附件2:采用累積投票制選舉董事、獨立董事和監事的投票方式說明
附件1:授權委托書
授權委托書
會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茲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單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1月25日召開的貴公司2021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並代爲行使表決權。
委托人持普通股數:
委托人持優先股數:
委托人股東帳戶號:
委托人簽名(蓋章): 受托人簽名:
委托人身份證號: 受托人身份證號: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備注:
委托人應在委托書中“同意”、“反對”或“棄權”意向中選擇一個並打“√”,對于委托人在本授權委托書中未作具體指示的,受托人有權按自己的意願進行表決。
附件2:采用累積投票制選舉董事、獨立董事和監事的投票方式說明
一、股東大會董事候選人選舉、獨立董事候選人選舉、監事會候選人選舉作爲議案組分別進行編號。投資者應針對各議案組下每位候選人進行投票。
二、申報股數代表選舉票數。對于每個議案組,股東每持有一股即擁有與該議案組下應選董事或監事人數相等的投票總數。如某股東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該次股東大會應選董事10名,董事候選人有12名,則該股東對于董事會選舉議案組,擁有1000股的選舉票數。
三、股東應以每個議案組的選舉票數爲限進行投票。股東根據自己的意願進行投票,既可以把選舉票數集中投給某一候選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組合投給不同的候選人。投票結束後,對每一項議案分別累積計算得票數。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開股東大會采用累積投票制對進行董事會、監事會改選,應選董事5名,董事候選人有6名;應選獨立董事2名,獨立董事候選人有3名;應選監事2名,監事候選人有3名。需投票表決的事項如下:
某投資者在股權登記日收盤時持有該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積投票制,他(她)在議案4.00“關于選舉董事的議案”就有500票的表決權,在議案5.00“關于選舉獨立董事的議案”有200票的表決權,在議案6.00“關于選舉監事的議案”有200票的表決權。
該投資者可以以500票爲限,對議案4.00按自己的意願表決。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給某一位候選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組合分散投給任意候選人。
如表所示:
證券代碼:688219 證券簡稱:會通股份 公告編號:2021-001
會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屆監事會第十一次會議決議公告
本公司監事會及全體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並對其內容的真實性、准確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一、監事會的召開情況
會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或“會通股份”)第一屆監事會第十一次會議(以下簡稱“本次會議”)于2021年1月7日在公司會議室以通訊方式召開,本次會議通知及相關材料已于2021年1月4日以電子郵件方式送達公司全體監事。本次會議應參與表決監事3人,實際參與表決監事3人。本次會議的召集、召開和表決程序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等法律、法規、規章、規範性文件和《會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會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監事會議事規則》的有關規定,形成的決議合法、有效。
二、監事會會議審議情況
(一)審議通過《關于公司監事會換屆暨提名第二屆監事會非職工代表監事候選人的議案》
鑒于公司第一屆監事會任期已屆滿,根據《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對公司監事會進行換屆選舉。經公司股東何倩嫦、合肥億創股權投資合夥企業(有限合夥)推薦,擬分別提名宋海燕女士、劉剛先生爲公司第二屆監事會非職工代表監事候選人,與公司職工代表大會選舉産生的職工代表監事一起組成第二屆監事會,任期自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之日起三年。
表決結果:同意3票,反對0票,棄權0票。
本議案尚需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並采取累積投票制方式表決。
具體內容詳見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的《關于公司董事會、監事會換屆選舉的公告》(公告編號:2021-002)。
(二)審議通過《關于公司使用銀行承兌彙票支付募投項目資金並以募集資金等額置換的議案》
公司使用銀行承兌彙票支付募投項目資金並以募集資金等額置換,有利于提高募集資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資金使用成本,不存在變相改變募集資金投向,不存在損害公司及全體股東利益的情形。
表決結果:3票同意,0票反對,0票棄權。
具體內容詳見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的《關于使用銀行承兌彙票支付募投項目資金並以募集資金等額置換的公告》(公告編號:2021-003)。
(三)審議通過《關于公司使用部分暫時閑置募集資金進行現金管理的議案》
公司使用部分閑置募集資金進行現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資金使用效率,不會影響募集資金使用,不存在變相改變募集資金用途的行爲,不存在損害公司和全體股東利益的情況,相關審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規及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制度的規定。
表決結果:3票同意,0票反對,0票棄權。
具體內容詳見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的《會通股份關于使用部分暫時閑置募集資金進行現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編號:2021-004)。
特此公告。
會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監事會
2021年1月8日
證券代碼:688219 證券簡稱:會通股份 公告編號:2021-002
會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關于公司
董事會、監事會換屆選舉的公告
會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會通股份”或“公司”)第一屆董事會、第一屆監事會任期已屆滿。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上市規則》等法律、法規以及《會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簡稱“《公司章程》”)等相關規定,公司開展董事會、監事會換屆選舉工作,現將本次董事會、監事會換屆選舉情況公告如下:
一、董事會換屆選舉情況
公司于2021年1月7日召開第一屆董事會第三十三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公司董事會換屆暨提名第二屆董事會非獨立董事候選人的議案》、《關于公司董事會換屆暨提名第二屆董事會獨立董事候選人的議案》,經董事會提名委員會對第二屆董事會董事候選人的任職資格審查,公司董事會同意提名李健益女士、方安平先生、李榮群先生、楊勇光先生、吳江先生、王燦耀先生爲公司第二屆董事會非獨立董事候選人;同意提名張瑞穩先生、王叢先生、張大林先生爲公司第二屆董事會獨立董事候選人,上述董事候選人簡曆附後。上述三位獨立董事候選人均已取得上海證券交易所認可的獨立董事資格證書,其中張瑞穩先生爲會計專業人士。
獨立董事對上述事項發表了一致同意的獨立意見,認爲公司本次非獨立董事候選人的提名與表決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則》及《公司章程》的相關規定。經審閱和了解有關非獨立董事候選人的個人履曆、任職資質、專業經驗等情況,認爲公司本次提名的非獨立董事候選人具備擔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資格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中國證監會和上海證券交易所認定的不適合擔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
根據相關規定,獨立董事候選人尚需上海證券交易所審核無異議後,方可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其中非獨立董事、獨立董事選舉將分別以累積投票制方式進行。公司第二屆董事會董事自2021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
二、監事會換屆選舉情況
公司于2021年1月7日召開第一屆監事會第十一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公司監事會換屆暨提名第二屆監事會非職工代表監事候選人的議案》,同意提名宋海燕女士、劉剛先生爲第二屆監事會非職工代表監事候選人,並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並采取累積投票制選舉産生。(簡曆附後)
上述非職工代表監事候選人將與公司職工代表大會選舉産生的一名職工代表監事共同組成公司第二屆監事會,公司第二屆監事會成員任期自股東大會選舉通過之日起三年。
三、其他情況說明
爲保證公司董事會、監事會的正常運作,在公司2021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前述事項前,仍由公司第一屆董事會、第一屆監事會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關規定繼續履行職責。
公司向第一屆董事會各位董事、第一屆監事會各位監事在任職期間爲公司發展所作出的貢獻表示衷心感謝!
附件:
第二屆非獨立董事候選人簡曆
李健益,女,1978年1月出生,中國國籍,無境外永久居留權,碩士研究生學曆。本科畢業于電子科技大學經濟學專業並取得學士學位;碩士研究生畢業于南京大學高級工商管理專業並取得碩士學位;並于中歐國際工商學院取得EMBA碩士學位。2000年7月至2008年6月,曆任美的集團廚具事業部營銷管理專員、飲水設備事業部績效管理主任專員、整體廚衛事業部人力資源經理、整體廚衛事業部營運與人力資源總監;2008年6月至2010年5月,任佛山市順德區百年科技有限公司營運與人力資源總監;2010年5月至2017年11月,任合肥會通新材料有限公司總經理;2017年11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長。
李健益女士直接持有公司14,928,571股股份,占公司總股本的3.25%,不存在《公司法》規定的不得擔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過中國證監會及其他有關部門的處罰和證券交易所懲戒,符合《公司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任職條件。
方安平,男,1983年5月出生,中國國籍,無境外永久居留權,本科學曆。本科畢業于江西師範大學工商管理專業並取得學士學位。2004年6月至2005年4月,任江西省藥物研究所人事主管;2005年4月至2008年6月,曆任美的集團飲水設備事業部人力資源專員、整體廚衛事業部人力資源主任專員;2008年6月至2015年6月,曆任合肥會通新材料有限公司行政與人力資源部副總監、市場與營運支持部部長;2015年6月至今,任廣東圓融新材料有限公司總經理;2019年7月至今,任會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2019年12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方安平先生直接持有公司9,903,038股股份,占公司總股本的2.16%,不存在《公司法》規定的不得擔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過中國證監會及其他有關部門的處罰和證券交易所懲戒,符合《公司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任職條件。
李榮群,男,1974年9月出生,中國國籍,無境外永久居留權,博士研究生學曆,高級工程師。本科畢業于吉林大學材料科學與工程專業並取得學士學位,碩士研究生畢業于吉林大學凝聚態物理專業並取得碩士學位,博士研究生畢業于中國科學院上海應用物理研究所無機化學專業並取得博士學位。2002年7月至2004年4月,曆任銳科(無錫)科技有限公司質量經理、生産經理、工程經理;2004年4月至2010年6月,曆任上海錦湖日麗塑料有限公司質量經理、研發經理、技術總監;2010年6月至2013年6月,任合肥會通中科材料有限公司技術品質部部長;2013年6月至2017年11月,任合肥會通新材料有限公司技術總監;2017年11月至2019年7月,任會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總經理;2019年7月至今,任公司董事、副總經理。
李榮群先生直接持有公司6,857,143股股份,占公司總股本的1.49%,不存在《公司法》規定的不得擔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過中國證監會及其他有關部門的處罰和證券交易所懲戒,符合《公司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任職條件。
楊勇光,男,1982年4月出生,中國國籍,無境外永久居留權,本科,會計師。2004年7月至2013年3月曆任廣東威靈電機制造有限公司會計專員、主任會計師、預算成本經理,派駐常州威靈電機制造有限公司任財務負責人;2013年3月-2016年3月曆任阿波羅(中國)有限公司財務總監、總經理助理兼財務總監;2016年4月-2018年1月任佛山市德方納米科技有限公司財務負責人;2018年1月-2018年12月任廣東圓融新材料有限公司財務總監;2019年1月起至今任公司財務總監。
楊勇光先生通過合肥圓融股權投資合夥企業(有限合夥)間接持有公司913,112 股股份,占公司總股本的0.20%,不存在《公司法》規定的不得擔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過中國證監會及其他有關部門的處罰和證券交易所懲戒,符合《公司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任職條件。
吳江,男,1983年9月出生,中國國籍,無境外永久居留權,本科。本科畢業于南開大學財務管理專業。2004年4月至2005年3月,任安徽夢舟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會計;2005年3月至2010年4月,任佛山市順德區百年同創塑膠實業有限公司財務部長;2010年5月至2017年10月,任合肥會通新材料有限公司財務部長;2017年11月至2019年7月,任會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財務總監、董事會秘書;2019年7月至今,任公司董事、董事會秘書。
吳江先生通過合肥聚道股權投資合夥企業(有限合夥)間接持有公司857,143股股份,占公司總股本的0.19%,不存在《公司法》規定的不得擔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過中國證監會及其他有關部門的處罰和證券交易所懲戒,符合《公司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任職條件。
王燦耀,男,1981年10月出生,中國國籍,無境外永久居留權,博士研究生學曆。本科畢業于福州大學化學工程與工藝專業並取得學士學位,碩博連讀畢業于福州大學高分子化學與物理專業並取得博士學位。2008年7月至2014年3月,任金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技術經理;2014年4月至2018年12月,任廣東圓融新材料有限公司研發總監;2018年12月至今,任公司研發總監。
王燦耀先生直接持有公司4,565,588股股份,占公司總股本的0.99%,不存在《公司法》規定的不得擔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過中國證監會及其他有關部門的處罰和證券交易所懲戒,符合《公司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任職條件。
第二屆獨立董事候選人簡曆
張瑞穩,男,1964年9月出生,中國國籍,無境外永久居留權,博士研究生學曆,中國注冊會計師。本科畢業于安徽師範大學數學專業並取得學士學位;碩士研究生畢業于南京林業大學經濟管理專業並取得碩士學位;博士研究生畢業于中國科學技術大學工商管理專業並取得博士學位。1985年7月至1987年9月,任淮南礦業學院教師;1990年3月至1999年1月,曆任安徽理工大學經濟管理學院教師、副教授;1999年1月至今,任中國科學技術大學管理學院副教授。2017年11月至今,任公司獨立董事。目前還擔任平光制藥股份有限公司、合肥醫工醫藥股份有限公司、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獨立董事。
張瑞穩與公司或公司的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不存在關聯關系,不直接或間接持有公司股票,未受過中國證監會及其他有關部門的處罰和證券交易所懲戒。
王叢,男,1977年9月出生,中國香港居民,博士研究生學曆。本科畢業于北京大學企業管理專業並取得學士學位,碩士研究生畢業于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學應用經濟學專業並取得碩士學位,博士研究生畢業于美國範德堡大學金融學專業並取得博士學位。2007年8月至2016年8月,曆任香港中文大學金融學助理教授、副教授;2016年9月至2018年6月,任中歐國際工商學院金融學教授;2018年6月至今,任深圳高等金融研究院副院長、金融學教授。2017年11月至今,任公司獨立董事。目前還擔任上海寶信軟件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和宏實業股份有限公司的獨立董事。
王叢與公司或公司的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不存在關聯關系,不直接或間接持有公司股票,未受過中國證監會及其他有關部門的處罰和證券交易所懲戒。
張大林,男,1968年8月出生,中國國籍,無境外永久居留權,碩士研究生學曆。本科畢業于阜陽師範大學法學專業並取得學士學位;碩士研究生畢業于西北政法大學民商法專業並取得碩士學位。1993年7月至今,曆任安徽天禾律師事務所(前身爲安徽對外經濟律師事務所)律師、副主任、創始合夥人暨管理合夥人。目前還擔任瑞鹄汽車模具股份有限公司的獨立董事。
張大林與公司或公司的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不存在關聯關系,不直接或間接持有公司股票,未受過中國證監會及其他有關部門的處罰和證券交易所懲戒。
第二屆非職工代表監事候選人簡曆
宋海燕,女,1968年1月出生,中國國籍,無境外永久居留權,碩士研究生學曆。碩士研究生畢業于廈門大學會計學專業並取得碩士學位。1999年10月至2000年7月,曆任廣東美的制冷設備有限公司財務管理部財務分析崗、廣東美的模具有限公司財務負責人;2000年7月至2010年5月,任佛山市順德區百年科技有限公司財務總監;2008年7月至2015年11月,任合肥會通新材料有限公司監事;2010年6月至2013年11月,任合肥會通新材料有限公司審計總監;2013年11月至2016年1月,任無錫會通新材料有限公司財務與營運部部長;2016年1月至2017年3月,任無錫會通輕質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財務總監、董事會秘書;2017年4月至2017年11月,任合肥會通新材料有限公司審計總監;2017年11月至今,任公司監事會主席、審計總監。
劉剛,男,1990年11月出生,中國國籍,無境外永久居留權,本科學曆。本科畢業于安徽財經大學統計學專業並取得學士學位。2013年7月至2015年3月,任北京弘邦投資管理有限公司投資經理;2015年4月至2017年3月,任江蘇滴泉投資管理有限公司投資經理;2017年4月至今,任合肥高新創業投資管理合夥企業(有限合夥)投資經理,並兼任相關被投資公司董事或監事。2017年11月至今,任公司監事。
證券代碼:688219 證券簡稱:會通股份 公告編號:2021-004
會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關于使用部分
暫時閑置募集資金進行現金管理的公告
會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于2021年1月7日召開了第一屆董事會第三十三次會議、第一屆監事會第十一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公司使用部分暫時閑置募集資金進行現金管理的議案》,同意公司在確保不影響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建設和使用的情況下,使用最高不超過人民幣12,000萬元(包含本數)的暫時閑置募集資金進行現金管理,購買安全性高、流動性好、具有合法經營資格的金融機構銷售的理財産品(包括但不限于結構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額存單等)。上述額度自公司董事會審議通過之日起12個月內有效,在決議有效期內,資金可以滾動使用,並于到期後歸還至募集資金專項賬戶。同時,授權公司董事長在額度範圍內行使投資決策權並簽署相關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選擇合格的理財産品發行主體、明確理財金額、選擇理財産品品種、簽署合同等,同時授權公司財務負責人具體實施相關事宜。公司獨立董事發表了明確同意的獨立意見,保薦機構中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對本事項出具了核查意見。
一、 募集資金基本情況
根據中國證監會核發的《關于同意會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注冊的批複》(證監許可[2020]2306號),公司獲准向社會公開發行人民幣普通股(A股)45,928,364股,發行價格爲8.29元/股,募集資金總額380,746,137.56元,扣除發行費用人民幣52,924,696.26元後,公司本次募集資金淨額爲人民幣327,821,441.30元。天健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對上述出資情況進行了審驗並于2020年11月10日出具了天健驗[2020]608號《驗資報告》。募集資金到賬後,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資金專項賬戶內,公司與保薦機構、存放募集資金的銀行簽署了募集資金專戶存儲監管協議。
二、 募集資金投資項目情況
根據《會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科創板上市招股說明書》中披露的募集資金用途及公司第一屆董事會第三十二次會議、第一屆監事會第十次會議對各募投項目擬投入募集資金的金額進行的調整,本次發行募集資金扣除發行費用後全部用于以下項目:
單位:萬元
三、 本次使用暫時閑置募集資金進行現金管理的基本情況
(一)現金管理目的
本次使用部分暫時閑置募集資金進行現金管理是在確保不影響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建設、不變相改變募集資金使用用途、不影響公司正常運營及確保資金安全並有效控制風險的前提下,爲了提高資金使用效率,利用公司閑置募集資金進行現金管理,以更好地提高公司募集資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維護公司全體股東的利益。
(二)額度及期限
在保證不影響公司募集資金投資計劃正常進行的前提下,公司擬使用最高額度不超過人民幣12,000萬元的暫時閑置募集資金進行現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過12個月。在前述額度及期限範圍內,公司可以循環滾動使用。
(三)現金管理品種
公司將按照相關規定嚴格控制風險,擬使用暫時閑置募集資金用于購買安全性高、流動性好、具有合法經營資格的金融機構銷售的理財産品(包括但不限于結構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額存單等),且該等現金管理産品不得用于質押,不用于以證券投資爲目的的投資行爲。
(四)決議有效期
自公司董事會、監事會審議通過之日起12個月內有效。
(五)實施方式
公司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在上述額度和決議的有效期內,根據實際情況辦理相關事宜並簽署相關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選擇合格的專業金融機構、明確現金管理金額、期間、選擇産品/業務品種、簽署合同及協議等。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將按照《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上市規則》、《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2號——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管要求》、《會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制度》等相關法律、法規及其他規範性文件的規定要求,及時披露公司現金管理的具體情況。
(七)現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暫時閑置募集資金進行現金管理所獲得的收益將優先用于補足募投項目投資金額不足部分,並嚴格按照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及上海證券交易所關于募集資金監管措施的要求進行管理和使用。
四、 投資風險及風險控制措施
(一)投資風險
盡管公司選擇低風險投資品種的現金管理産品(包括但不限于結構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額存單、通知存款等),但金融市場受宏觀經濟的影響較大,公司將根據經濟形勢以及金融市場的變化適時適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該項投資受到市場波動的影響。
(二)風險控制措施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閑置募集資金進行現金管理僅限于購買安全性高且流動性好、不影響公司日常經營活動的現金管理産品。公司按照決策、執行、監督職能相分離的原則建立健全相關投資的審批和執行程序,確保投資事宜的有效開展、規範運行,以及資金安全。擬采取的具體措施如下:
1、 公司將根據經營安排和資金投入計劃選擇相適應的現金管理産品種類和期限等,確保不影響公司日常經營活動的正常進行。
2、 在實施期間及時分析和跟進現金管理品種的投向、項目進展情況,一旦發現或判斷有不利因素,將及時采取措施,控制投資風險。
3、 獨立董事、監事會有權對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督與檢查,必要時可以聘請專業機構進行審計。
4、 公司嚴格按照《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2號——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管要求》及《會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制度》等規定辦理相關現金管理業務。
五、 對公司經營的影響
公司運用部分閑置募集資金進行現金管理是在確保公司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進度和確保資金安全的前提下進行的,不會影響公司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開展。公司通過對部分閑置的募集資金進行現金管理,可以提高資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
六、 專項意見說明
(一) 保薦機構意見
經核查,公司保薦機構認爲: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暫時閑置募集資金進行現金管理的事項已經會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屆董事會第三十三次會議、第一屆監事會第十一次會議審議通過,獨立董事均發表了明確的同意意見,履行了必要的審批程序,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及公司制度的規定。公司使用部分閑置募集資金進行現金管理,可以提高資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不會影響公司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正常開展,不存在變相改變募集資金投向的情形。
因此,保薦機構同意公司使用不超過人民幣12,000萬元的部分暫時閑置募集資金進行現金管理。
(二) 獨立董事意見
獨立董事認爲:
公司本次自董事會審議通過起12個月內使用閑置募集資金不超過12,000萬元(含本數)進行現金管理,內容及審議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2號——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管要求》等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及其他規範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制度》的規定,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閑置募集資金進行現金管理沒有與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建設內容相抵觸,不影響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正常實施,不存在變相改變募集資金投向和損害公司股東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發展利益的切實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資金使用效率,獲取良好的資金回報。
公司獨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自董事會審議通過起12個月內使用閑置募集資金不超過12,000萬元(含本數)進行現金管理。
(三) 監事會意見
監事會認爲:公司使用部分閑置募集資金進行現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資金使用效率,不會影響募集資金使用,不存在變相改變募集資金用途的行爲,不存在損害公司和全體股東利益的情況,相關審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規及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制度的規定。
公司監事會同意公司自董事會審議通過起12個月內使用閑置募集資金不超過12,000萬元(含本數)進行現金管理。
七、 上網公告附件
(一) 會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關于第一屆董事會第三十三次會議相關事項的獨立意見;
(二) 中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關于會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閑置募集資金進行現金管理的核查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