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星期二早上承認其中四項,余項交由法官下判時一並考量。
他在金文泰1道第420A座組屋樓下遊蕩時,稱聽到聲音叫他隨機傷人,于是在見到路人走向他時,隨即舉起手中的刀追了上去。
當晚8時25分,被告致電警方說:“有人要殺了我和母親,我不知道怎麽解釋,可以不要再問我問題了嗎?”。接著,他氣呼呼地帶著一把用報紙包著的刀出門。
第一名路人成功脫逃,但當一名41歲的受害者經過時,被告瞬間揮刀,對方用手擋,結果被砍傷手臂,嚇得往附近的昇松超市跑去,被告追了一陣後才放棄。
察覺被告的行爲將對衆人造成危險,一名警員一槍擊中被告的左手臂,後者隨即倒地。被告當場被捕,民防人員抵達後,確定被告無生命危險,接著把他送往國大醫院接受治療。
當德士來到警署附近的培童小學時,被告突然跳車,嚇得德士司機急刹車,被告則摔落在路旁。他躺了數分鍾,德士司機下車查看,驚見被告拿著一把刀。被告站起身後,舉刀指著德士司機沖向對方,但後來又轉移目標,走向警署。
蘇兆偉共面對八項控狀,包括持危險武器蓄意傷人、恐嚇、蓄意傷害公務員、魯莽行事危害他人安危等。
嗑藥後報警稱有人要殺他和母親,狂漢沖出家門持刀砍向三人,再搭德士到金文泰警署大鬧,結果被警員一槍制伏,星期二(9月27日)早上認罪。
德士司機馬上跑回德士內,鎖上車門,U轉到警署外通知警員。數名警員命令被告把刀放下,被告卻語無倫次地大喊大叫,接著突然揮舞著刀沖向其中一名20歲警員。
被告接著又遊蕩了一陣子,見一名女子走向他時,再次亮刀,所幸女子成功逃走。
這起轟動一時的隨機傷人案發生在今年2月17日晚上8時40分左右。50歲的蘇兆偉(譯音)被指在金文泰1道第420A座組屋樓下砍傷一名41歲陌生男子後,搭德士到金文泰5道的警署外大鬧。
調查揭露,案發當天早上,被告到芽籠購買並喝了咳嗽藥水,還吃了安眠藥才回家。
查案人員在金文泰警署外的案發地點放置證物牌和記錄現場情況。(檔案照)
不久後,被告招了一輛德士,讓司機送他到金文泰警署,車程約五分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