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海麗 報道
65歲阿叔到咖啡店面攤買面時要求加料,攤主告訴他要加料就要加錢,沒想到他心有不甘,一個月內六次用住家鑰匙刮花攤主的轎車,攤主前後報警六次。
阿叔的惡作劇行爲最終因刮花另外一輛車時被車內攝像機“逮”個正著而揭發。
這起惡作劇事件,發生在去年1月4日至2月8日,地點是盛港芬維爾路(Fernvale Road)第437座的多層停車場。
被告余天春(65歲,退休人士)共面對18項魯莽行爲和惡作劇的控狀,控方以其中七項提控。他今早認罪,案展本月23日下判。
受害者是一名48歲的面攤攤主,在第437座底層的咖啡店集團(Kopitiam)咖啡店營業。
根據案情,被告在2016年12月曾光顧攤主的面攤,要求加料,不過,攤主表示加料需要多付款,令他不滿。
幾天後,被告走過同座組屋的多層停車場時,看到攤主剛好從他銀色轎車下車,被告記下那輛車的模樣。之後,每當他看到攤主的轎車,就會故意用住家鑰匙刮花他的車。
在去年1月4日至2月8日期間,被告六次刮攤主的車門和車身,其中一條刮痕長達70公分。車子每次被刮花,攤主都報警,前後共報警六次。
調查發現,被告原來不只刮花攤主的汽車,他也刮他人的車子。他在刮花另一輛車子時,被那輛車內的攝像鏡頭拍到,進而揭發此案。
面攤攤主事後花了2400元重新噴漆,修補刮痕。(人名譯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