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隱瞞自己是愛之病病毒帶原者,兩次嫖妓都沒據實告知對方,還轉租公寓給她們和另一名妓女提供性服務,賺取2500元租金。
被告是一名52歲的華族男子,曾當過警察,案發時是保安人員,他在2017年1月至7月之間犯案,地點在芽籠。他前天認罪,法官將于4月5日判刑。
被告總共面對11項罪狀,其中六項指他隱瞞是人類免疫缺陷病毒(簡稱HIV,也稱愛之病病毒)帶原者,和兩名妓女多次發生關系,四項指他靠妓女賣淫爲生和把公寓當妓院讓妓女提供性服務,觸犯《婦女憲章》。他面對的最後一項控狀則指他冒充警察。
被告原本不認罪,案件因此進入審訊,但他中途放棄抗辯認罪。
冒充警察換取性服務
根據案情和控狀,被告在2003年就懷疑自己在泰國感染HIV,但拖到2008年5月才到醫院檢驗證實,醫護人員提醒他在性行爲之前要讓對方知道自己的病情。
2017年1月至7月,到本地當工廠女工的33歲中國籍女子四次和他進行性交易,其中一次被告還冒充警察白嫖她。
2017年6月,被騙到本地當夜總會歌星,最後被迫賣淫的32歲中國籍女子和被告進行兩次性交易,被告都沒告知自己是HIV病毒帶原者。
另外,被告在2017年1月以1700元月租租下芽籠一個公寓單位給性伴侶居住,他在伴侶失聯後上微信打廣告,以每天80元的租金轉租公寓。
跟被告保持聯系的33歲“工廠女工”,在6月22日以800元租用公寓10天接客,但她才租用了一天,被告就懷疑她帶情人回家過夜而把她趕走。
6月24日至7月4日,被告又找了39歲的妓女租用單位,租金800元,不過警方在7月4日找上門逮捕了妓女。
7月5日,被告把32歲的“夜總會歌星”找來租公寓,收了900元租金。7月11日下午12時25分,警方先到被告在烏節路的工作場所將他逮捕,過後再次突擊公寓,逮捕正在跟嫖客進行肉體交易的妓女。
兩次電郵衛生部 被調查時揭罪行
庭上揭露,被告于2017年4月4日,在一次嫖妓之後電郵衛生部,指妓女很可能是愛之病病患,要當局調查和遣送妓女回國。4月8日,他又再電郵衛生部,自認是HIV病毒帶原者,嫖妓時保險套破裂。
衛生部隨即介入調查,揭發被告行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