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國家父權制是父權體制的延伸,是以男性掌權爲基本架構的社會組織結構。新加坡具有國家父權制的特征:國家至上、個人利益服從國家利益、好政府與強政府、尊重和服從權威、等級結構森嚴等。本文主要以新加坡女性權益的發展爲研究對象,探究其如何在國家父權制之下取得顯著的提升以及其發展的根本原因,從該國的“強國家”與“強社會”兩個層面來梳理其發展過程,探討新加坡國家父權制與女性權益推進的影響與關聯。新加坡政府對婦女權利和性別平等的推進具有一定功利性,提高婦女權利的出發點和目標是國家利益非性別平等,但在一定程度上婦女權利的提高同國家利益的訴求達成一致,其女性權益的提高取得較大成效。
一、概念的界定
父權強調的是以男性爲中心的權力運作形式。父權體制則指涉父權這種權力運作發展出的完整的政治、經濟、文化制度,這種體制的根本目的是維持父權的運作以及其優越地位。國家父權制是父權體制的延伸,是一種等級制的社會結構,以男性掌握權力爲基礎,表現爲“基于父權體制的性別秩序包括性別觀念和性別規範,如男尊女卑、男主女從等,呈現爲國家/家庭、中央/地方、主體民族/少數民族、男人/女人的等級的、二元對立的性別秩序。新加坡是典型奉行國家父權制的國家,人民行動黨長期執政,它的地位就如家族家長,新加坡女性權益的發展也不得不存在于這種國家父權制的框架之下。這種國家父權制具有如下特征:國家至上,個人利益服從國家利益;好政府與強政府,尊重和服從權威;具有森嚴的等級結構等。
“女性賦權”(Women’s Empowerment)這一概念是于20世紀80年代由幾名發展中國家的女權主義者借鑒自原本只適用于邊緣群體的“賦權”概念,表示女性的發展在經濟不發達地區的發展中起著決定性的作用。聯合國也在1995年肯定了女性賦權在國際發展中的重要性:“女性賦權和女性在性別平等層面對社會的各個方面的參與,包括在決策過程的參與和掌權,是實現社會平等、和平和發展的基礎。”即女性賦權指的是創造一個環境讓女性可以自己做出與自己利益和社會利益相關的決定,提高女性在社會、經濟、政治和司法領域的權力。
二、 新加坡女性權益保障所取得的成就
新加坡雖然在東南亞地區屬于高度現代化的國家,但其自1965年獨立以來,社會文化始終趨于保守。同時,新加坡現代化的過程是在政府主導下進行的。在文化相對保守並且政治相對穩定的背景下,新加坡在女性權益的保障方面做得格外出色。聯合國開發署發布的“2019年人類發展報告”可印證新加坡女性權益發展的成果。在女性賦權評級中,155個國家和地區中新加坡名列第九,同時在亞洲地區排名第二,衆多領域中在生殖健康與經濟權利方面尤爲突出。(如圖一)
圖一
三、問題的提出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女性賦權會在一定程度上沖擊國家父權制,因此新加坡的女性權益的高度發展是與這樣的國家父權制所維持的社會秩序相沖突的。我將把新加坡女性權益的發展作爲研究對象,從新加坡的政府與社會兩個層面來梳理其發展過程,探討在國家父權制的背景下,新加坡的女性賦權以及女性權益的實現過程。
四、 “強國家”發揮推進女性賦權與維持國家父權制的作用
1、國會立法與政府政策推進新加坡女性權益保障
1961年,《婦女憲章》(Women’s Charter)獲得新加坡國會通過。新加坡婦女的權益首次得到了法律的保障。《婦女憲章》女性有權從事任何職業,並確定一夫一妻制爲婚姻制度的唯一形式。1997年,在女性組織的建議之下,通過《婦女憲章修正法令》得到了通過並將家庭暴力問題首次正式寫入憲章,明確闡述家暴的定義,並規定了應對的處罰。經過之後的幾次修訂,《婦女憲章》現在已經將婚內強奸定罪、保護性工作者等在全球範圍內都十分領先的婦女保護條例涵蓋在內,比如,若新加坡夫妻離婚,女性比男性受到法律的保護更大,因爲該憲章規定,夫妻離婚後,不管妻子是否有職業和收入,前夫都必須支付贍養費,直到前妻再婚或去世。而贍養費的支付標准是參照前妻之前的生活水平的。可以說,通過《婦女憲章》的制定和修正,新加坡已經形成一套十分全面、具有前瞻性、全球領先的婦女權益保護的法律體系。
除這套國家明文規定的保護婦女權益的法律體系之外,新加坡政府還在政策制定方面爲女性權益作出了很大的貢獻。新加坡的社會和家庭發展部主管和安排生育支持政策,女性可享有16周産假,前8周工作單位需要支付薪水,後8周由政府支付,丈夫可享有兩周陪産假,除此之外“嬰兒紅利計劃”、母親生育津貼、新生兒保健儲蓄補助、父母稅收返還等多項政策都給新生育家庭提供堅實的財政補貼。同時社會和家庭發展部的幼兒培育署也將統籌幫助家庭開展兒童的撫養與教育,通過推行“工作-生活補助計劃”和“職業轉換計劃”,減輕女性家庭與工作的矛盾與雙重負擔。同時女性教育、就業、參政取得的社會層面的推進成功,在一定程度上也歸功于政府的促進、提倡以及政策的放開與制定。
2、“強國家”下新加坡婦女權利發展的基本原則
然而,無論是已經取得實質立法成果的《婦女憲章》,還是政府部門所制定的政策與計劃,除了其對女性賦權發揮的正面效果,其本質的動因與目的其實還是在維護國家父權制的架構與秩序,這體現了種種措施的“強國家”屬性。
首先,新加坡政府大力推行女子教育,是因爲女性大程度獲得良好的教育能使她們更有可能成爲“賢妻良母”,所以即便在女性可以和男性獲得同等的教育機會的前提之下,她們還是在專業的選擇上受到一定的限制與阻礙,特別是很多理工科專業會限制女性的入學,因爲在政府和社會的期待之下女性還是到適齡之後要回歸家庭,給予女性專業上充分的選擇是在搶占男性資源。值得注意的是,在學校層面,新加坡的高校也會保障女學生的權益,新加坡國立大學的校規中有一條:當住校生允許異性進入自己的房間時,必須保證房門敞開;其次,促進婦女就業一定程度上是爲了推動國家經濟發展,政府還爲婦女設置彈性工作制從而讓她們同時兼顧家庭與勞動生産;再者,女性參政得到的支持與鼓勵也是有限的,政府對婦女的定位是“賢妻良母”和勞動力,而不是去步入政界去參加國家的治理,所以即便人民行動黨建立了婦女團,但其代表意義遠大于實質意義,政黨也就沒有意願去推出女性參選者;同時,《婦女憲章》以及生育支持政策發揮著穩固家庭的巨大作用,家庭暴力影響到家庭的穩定,所以《婦女憲章》才對家暴進行了嚴格明確的界定和懲罰,對婚姻中女性家庭權益的保護同樣起到了維持家庭穩定以及推動高知女性進入家庭的作用。
所以,新加坡基于國家利益所制定的支持的保障女性權益的法案強有力地推動了女性賦權,但其本質仍是維護男性統治女性的社會架構,以男性權力爲中心,並未能完全使女性平等地獲得政治、經濟、文化資源。
五、“強社會”推動性別平權並松動國家父權制
顯然,新加坡在過去幾十年內女性賦權的成果並不僅僅是單純的法律、政策上的保障這麽簡單。首先,雖然政府強制性維護女性權益的法律與政策的根本目的是爲了維護國家父權制,但公共政策對價值觀的影響是無法忽視的,這些舉措無疑不在引導、推動著人們性別平等意識觀念的轉變;與此同時,新加坡“強社會”在這一過程中無論是在改變人們的思想觀念還是實際性在性別平等層面推動女性賦權作出的貢獻都是意義非凡的。
1、新加坡女性自我意識覺醒
1945年二戰結束之後,西方的民族主義和女性主義思潮也逐漸傳入新加坡,新加坡女性的性別與自我意識開始覺醒,同時受到二戰中女兵的鼓舞,開始爲戰後的恢複工作做出貢獻,她們著手建立了新加坡第一個計劃生育協會、創辦托兒所,不斷地去探尋工作與生活的平衡。除此之外,新加坡女性在其他的領域和方面也在探索自己的身份認同和身份重塑,其中包括通過建立各種娛樂、宗教等具有共同特點的團體來重塑自己的認知與身份 。在這些新加坡女性建立的團體中,新加坡婦女理事會在推動新加坡女權發展上發揮了重大的作用,該團體創立的目標是喚醒新加坡女性的性別意識、推動婦女團結,爭取女性權益。而在整個新加坡女權的發展道路中,新加坡婦女理事會也是的確達成了這些目標,通過他們的不斷努力,打破了之前原有的性別固化與界限。女性參政者的身影在新加坡的各級政府中也愈加難以被忽視了。
1961年,在社會各界推動之下,著名的《婦女憲章》通過,新加坡婦女權益首次得到法律保護。1985年開始,婦女行動與研究協會和新加坡婦女理事會共同參與和推進婦女權益的提升,針對各種不同的女性議題展開研究並推動立法。除了這些社會團體之外,新加坡的女權主義者在此過程中都分別在推動立法和轉變社會觀念方面起到了很大的作用與影響。
2、新加坡性別平權社會團體的湧現
由于新加坡這種“強社會”模式,使得社會團體以及個人的能動性大大增強,西方思潮與文化的影響以及女權運動的推進得以逐漸地松動新加坡的父權體制。
在社會力量以及政府政策的支持與推動之下,當下在教育與就業方面,新加坡74.1%的成年女性達到高中教育水平,而高水平的教育意味著女性能夠有更大的幾率得到性別意識的覺醒以及人格的塑造,使女性更有意願參與公共事務的討論以及參政,這使原有的父權制下的性別角色和秩序得到了挑戰;勞動力市場上女性的參與率是58.8%,極高的就業率意味著新加坡女性的經濟獨立和自我能動性,一定程度上幫助她們擺脫父權的束縛。其次,新加坡女性的政治參與度大幅度提高,無論是步入政壇還是參與投票,都沖擊了傳統父權制男尊女卑的性別秩序。這種情況之下,即便政府推進的決策與意圖是維持原有的社會架構以及在國家層面掌控女性,國家父權制的松動以及真正基于性別平等的婦女賦權還是不斷隨著社會進步與發展不斷推進並且難以受到限制和阻礙。
圖二
六、總結
新加坡的國家父權制確定婦女的權益從屬于國家。雖然新加坡政府層面推動女性權益的增進其根本是基于國家利益與維護國家父權制而不是性別平等,但是得益于新加坡“強國家-強社會”模式的對沖與協調,在得到國家層面基于國家父權制的政策支持與法律保護的情況下,“強社會”不斷推動性別平等並松動國家父權制,使得新加坡女性能夠在社會層面和國家層面同時爭取到群體的權益。婦女權益的提高同國家利益的訴求在某種程度上達成一致,因此新加坡性別禁锢與局限得以被打破,性別平等能通過社會能動性得到發展,最終基于性別平等的女性權益的推進得以實現。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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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聯合國開發計劃署《2019年人類發展報告》,https://annualreport.undp.org
本文作者:童詩銘
本文摘自《東南亞觀察》第三十九期,轉載請注明出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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