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一級藝術品鑒定評估師、
一枚“袁大頭”銀元能拍出幾萬元、
藏品還能在新加坡、迪拜、英國等地拍賣……
這樣高大上的公司,
你信嗎?
基本案情
2018年9月,張某某出資成立了軒宇公司,公司實際控制人爲張某某、鄒某,法定代表人爲劉某某,公司設置了管理層、市場部、後勤部等部門,各部門設總監、經理等職位。各部門之間、人員之間分工合作,多次騙取他人財物,形成了詐騙犯罪集團,其詐騙方式如下:
-01-
由網絡技術人員在互聯網上投放軒宇公司可以代理拍賣、銷售藏品的虛假廣告,以此收集想要變賣藏品的被害人的姓名、電話及其持有的藏品特征等信息。
-02-
後勤部將收集的被害人信息轉發至市場部,市場部各部總監再將該信息分發至業務員。
-03-
業務員通過公司發放的被害人信息,使用統一的“話術”與被害人聯系,並虛假介紹公司實力,獲取被害人信任;要被害人通過微信將藏品圖片發送給業務員,以公司能推廣藏品並代理高價銷售藏品或海外拍賣爲由,引誘被害人上門或將藏品郵寄到公司;然後由“鑒定專家”對被害人的藏品進行虛假鑒定。
-04-
業務員、部門總監、“鑒定專家”、後勤部文案編輯、視頻剪輯人員相互配合,誘騙被害人與公司簽訂所謂的各種服務合同,並以“咨詢費”、“鑒定費”、“推廣費”、“圖錄費”的方式騙取錢財。
-05-
爲取得被害人信任,該公司還購買了150家假冒網站(假冒知名網站),在假冒網站上進行虛假推廣;錄制、剪接一些非真實拍賣的“拍賣場景”視頻發給客戶,以進一步實施詐騙行爲;公司還有專門的客戶維護人員,負責處理被害人要求退款、維權“鬧事”、報警等事情。
-06-
當合同到期後,公司便以流拍爲由,誘騙被害人續簽合同並重新交費推廣。
2020年5月,張某某又出資成立了富安公司,兩家公司人員構成基本一致,使用相同的手段實施詐騙。
據統計,至2020年7月案發,軒宇公司和富安公司詐騙383人共計892.12萬元。
法院判決
湖南省雙峰縣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爲,被告人張某某、鄒某、劉某某、彭某等14人夥同他人以非法占有爲目的,采用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他人錢財,數額特別巨大,應當以詐騙罪追究其刑事責任。法院依法對上述14名被告人以詐騙罪判處十五年至四年六個月不等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婁底中院二審維持原判。
當前電信網絡詐騙手段不斷翻新,本案是涉及藏品銷售和拍賣領域,被告人專門成立公司,形成詐騙犯罪集團,各部門、人員分工協作,利用虛假廣告、虛假鑒定、虛假網站、虛假拍賣等方式騙取被害人錢財,數額特別巨大,法院依法對主要被告人從嚴處罰。
該案也提醒廣大收藏愛好者,在進行藏品銷售或拍賣時一定要選擇正規的、經政府部門批准設立的有合法資質的公司或平台,發現有異常情況應及時向相關部門報案,及時止損。
來源: 湖南高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