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8月,分層地契局同意六名屋主的立場,即柏安園是一個住宅項目,並且裁定商店業主不應自動當選管委會理事,他的理事資格須被撤銷。管委會不服所判,針對分層地契局的裁決上訴至高庭,並且上訴得直。
郭民力法官指出,建築維修與分層地契管理法令沒有規定在混合用途項目中,每一用途分類最少必須有多少個單位;即使柏安園只有一個商業單位,該項目就出現了兩種用途分類,因此算是混合用途項目。
郭民力法官在本周一(11月28日)發出的書面判詞中解釋,建築維修與分層地契管理法令(Building Maintenance and Strata Management Act)並沒有指定某住宅項目必須有超過一個商業店面,才能被當作是混合用途項目,因此柏安園(Palm Gardens)的分層地契管理委員會(MCST)將理事席位保留給店主的做法沒有錯。
郭民力也認爲,不能因爲柏安園位于供住宅使用的土地,就把它歸類爲純住宅項目。他最終裁定公寓管委會上訴得直,並且撤銷分層地契局原本要求商店業主卸下理事職務的指示。
公寓裏唯一的商店業主無須經過選舉,就“自動”當上公寓管理委員會理事,引起六名屋主不滿和提出投訴。不過,高庭司法委員指出,法律規定凡是混合用途項目,每一個用途分類都必須有至少一名分層業主擔任管委會理事,即使公寓只有一個商業用途單位,也須遵守這條例。
位于蔡厝港的柏安園有694個住宅單位,以及一個經營迷你超市的商業單位。去年11月,公寓管委會舉行理事選舉並有13名理事當選,而迷你超市的業主則在無須被投票的情況下,就獲得其中一個理事席位。這引來六名來自三個住宅單位的屋主不滿,並且向分層地契局提出投訴,要求當局裁定管委會將理事席位保留給商店業主的做法是錯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