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明日報》日前報道,34歲被告林榮新面對64項罪名,包括強奸、性侵、勒索、刑事恐嚇、侮辱女性尊嚴、觸犯影片法令等等。
被告在2018年至2019年之間犯案,利用“微信”或“探探”等應用程序找尋受害者,專挑14歲至19歲的女生下手。他用帥哥頭像引誘,至少15名女生上當,發送了裸露的影像。
控方日前請求法官判被告坐牢22年至28年之間,以及24下鞭刑。
之後,被告用影像威脅,討錢、強奸、還唆使女生偷拍他人等。包括被偷拍的女生在內,一共有至少20人受害。
高庭法官認爲,被告僅僅爲了滿足自己變態的欲望,竟用盡手段欺騙弱勢的少女。除了用情感敲詐,還濫用科技手段,是個陰險狡猾、詭計多端的罪犯。
法官說:“毋庸置疑,被告是一名邪惡的性掠奪者。他不止傷害了20名女生,還傷害了她們的家人。我們必須嚴厲譴責被告的罪行,以免他出獄後再次犯案,也阻嚇其他有相同想法的人。”
扮“帥氣窮學生”引誘多名離鄉少女發裸露影像,再用來威脅見面後強奸,男子被判31年監禁以及打24鞭。高庭法官斥:“被告是邪惡的性掠奪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