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關于取消煤炭行業後夜班
根據勞動法和《關于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等法律法規規定,我國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8小時、每周工作40小時的標准工時制度。企業在保證勞動者每天工作不超過8小時、每周工作不超過40小時、每周至少休息一天的基礎上,可以根據自身情況,依法與勞動者協商確定具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安排。同時,國家規定對于從事礦山井下作業、高處作業、嚴重有毒有害作業、特別繁重或過度緊張的體力勞動等崗位的職工,用人單位可以實行縮短工時制度,即每日工作時間少于8小時。
長期以來,煤礦企業普遍執行24小時不間斷日夜連續生産作業方式,爲保障煤炭供應作出了重要貢獻。近年來,我國煤礦生産規模和集約化程度不斷提高,裝備和管理水平不斷提升,煤礦安全生産形勢明顯好轉。特別是煤炭行業主管部門持續推進煤礦安全基礎建設,引導和推動煤礦企業“機械化換人、自動化減人”,加快煤礦機器人研發應用,簡化生産系統,優化勞動組織,減少井下作業人數,努力把職工從危險環境和繁重勞動中解放出來。一是實施夜班“瘦身”作業。2016年6月,原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國家煤礦安監局制定並印發了《關于減少井下作業人數 提升煤礦安全保障能力的指導意見》,提出要減少井下交接班人數,逐步減少井下作業崗位,實施夜班“瘦身”作業,鼓勵煤礦減少夜班作業,減少在夜班進行采煤工作面安裝回撤、兩巷超前支護以及巷道修複等作業,盡量避免在夜班進行瓦斯排放、突出煤層揭煤、火區啓封及密閉等高風險作業。有條件的煤礦逐步取消夜班。二是推動優化勞動組織。2018年7月,國家煤礦安監局在山西潞安集團召開了全國煤礦安全基礎建設推進大會,提出要大力推進煤礦“一優三減”,樹立“少人則安、無人則安”理念,通過優化勞動組織,紮實推進減人工作。盡量減少井下交接班人員數量,禁止同一工作地點檢修班與生産班平行或交叉作業,禁止同一作業區域多個單位、多頭指揮混崗作業,爲逐步取消夜班采掘作業創造條件。三是嚴格限制井下作業人數。2018年12月,國家煤礦安監局制定並印發了《煤礦井下單班作業人數限員規定》,對不同類型礦井單班作業人數、采煤工作面單班作業人數和掘進工作面單班作業人數進行了限定,並要求煤礦企業制定井下作業限員制度,加強勞動組織管理,嚴格控制礦井和采掘工作面作業人數。四是加快煤礦機器人研發應用。2019年4月,國家煤礦安監局在安徽淮北召開了全國煤礦安全培訓工作現場會,提出要上裝備減強度,做到環境留人。要持續推進“機械化換人、自動化減人”,加快煤礦機器人研發應用,努力把員工從危險環境和繁重勞動中解放出來。要推廣實施“取消夜班”做法,逐步改變煤礦井下員工“一天三班倒、24小時連軸轉”的傳統作業模式,降低勞動強度,讓作息規律回歸自然。目前,河北、山西、山東、河南等省份部分煤礦企業主動取消夜班生産,改善了礦工生産生活質量,減少了夜間安全生産隱患。
二、關于煤炭行業職工節假日和帶薪休假制度
國家高度重視勞動者休息休假權益,隨著我國經濟社會發展,已多次對勞動者休假制度進行修訂和完善,法定節假日由原來的7天增至11天。勞動法規定,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資300%的工資報酬。2008年實施的《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明確規定包括煤炭行業職工在內的廣大職工按照工作年限每年可享受5天、10天、15天不等的帶薪年休假。同時規定,單位確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職工休年休假的,經職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對職工應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數,單位應當按照該職工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