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會三讀通過《刑事程序法修正案》,主要內容包括,青少年判入改造所的期限,不能再扣除還押期,同時賦予執法單位權限,調查內部濫用口供視頻的個案。
在現有法令下,執法單位記錄證人口供的視頻如果遭非法複制或外傳,事件必須交由警方調查。修訂後的法令賦予個別執法單位權限,調查內部發生的視頻濫用個案,以提高調查效率。
此外,犯下嚴重罪行的未滿21歲青少年判入改造所時,將不能扣除在判刑前的還押期。律政部高級政務部長唐振輝在修正案二讀時指出,現有法令允許法庭按個別情況,將判入改造所的期限從一年半縮短到一年或半年,如果再扣除還押期,可能影響改造成果。
律政部兼衛生部高級政務部長唐振輝說:“如果改造期因扣除還押期而進一步縮短,罪犯可能會失去機會完成所需的改造。如果無法完整改造,那他再次誤入歧途的危險將會提高,這對個人或社會都不是好事。”
在修正案下,警方或控方如果發現刑事案文件所含信息,可能危害公共秩序與安全、影響執法單位的調查行動,或妨礙司法公正等,將有權省略這些信息。但是如果控方需要相關信息作爲證據,或是信息可能對辯方有利,這些信息就不能省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