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馬淡水供應的糾紛毫無意外地成爲了本次國會複會的熱點話題之一。
而這場爭論已由來已久。
早在1961年和1962年,新馬就先後簽署了兩份供水協議。協議規定:
2011年前,新加坡每天從馬來西亞南部的柔佛州進口3.25億升淡水,價格爲每1000加侖(4540升)未經處理的“生水”支付0.03令吉(約合0.01美元);
2011年至2061年,新加坡每天從柔佛州進口的淡水增加到9.46億升;
2061年後,雙方將根據新加坡的實際用水量另行商談具體的供水量。
需指出的是,當初商定的這一供水價格是以1927年的水價爲基礎的。
隨著時間的推移和經濟的發展,馬來西亞方面對于這個價格越來越感到不滿。
2002年8月,馬來西亞總理馬哈迪親自出面,敦促新加坡重新調整購水價格。
他當時說,馬來西亞當年只是出于“人情”才爲鄰國新加坡供水,但是購水價格從1927年以來就一直保持不變的情況很不公平。
“我們不想賣水給他們,我們向他們售水其實是在賠錢。”
馬方的態度激起了新加坡的不滿。新加坡政府在2002年致馬來西亞的一個外交照會中指出:
“新加坡政府特別要提醒馬來西亞政府的是,1961和1962年供水協議確定的水價,
是一個具有約束力的法律條文,並且在1965年8月7日的新馬分家協定中獲得兩國政府的保證。”
雙方的爭吵和談判一直沒有取得任何確定的結果,但這麽多年水價在爭吵中依然保持著平穩。
2018年,馬哈迪重新擔任馬來西亞首相後,又舊事重提。
6月25日,他在接受《亞洲新聞台》的專訪時表示:“我覺得我們以每一千加侖3分令吉的價格賣水給新加坡是很不合理的。
在1990年代或1930年代或許還可以,但是現在你可以用3分錢買什麽?什麽都買不了。”
柔佛州務大臣鄂圖曼沙比安上周也說,希望調高水價至每千加侖0.5令吉(約0.17新元),一漲就是16倍!
而在昨天的國會上,外交部長維文醫生明確強調,新加坡致力于同馬來西亞新政府合作,
但兩國必須尊重之前定下的國際協議,雙方都不能單方面更改協定條款,並且得按照國際法解決糾紛。
“無論政府或環境如何變化,協定的存在使各國能和平共處、建立信任,並爲人民的長期利益合作。
國家存有單方面修改或放棄協定條款的想法明顯是一種災難。”
他提到,同馬來西亞購買的生水價格,是根據1962年的水供協定。
新加坡將完全遵守協議條款,並希望鄰國也這麽做。
維文醫生表示:“關鍵問題不是新加坡應支付多少錢,而是水價的調整應該以什麽爲依據。新馬不能單方面更改協議。”
並且,馬國已在1987年時放棄探討水價的權利,因爲任何價格調整,都將影響新加坡賣給馬來西亞的水價。
維文強調,兩國如果出現任何爭端,都應按照國際法來解決,就如之前的白礁主權課題。
給維文醫生鼓掌!
而新隆高鐵計劃,也是國會的一大熱點問題,昨天小圈已經推送了相關文章,複習請戳下方連結
https://mp.weixin.qq.com/s/Xk636BZqxN36XXZ6unHfKQ
雖然馬來西亞政府尚未就新隆高鐵正式向新加坡表態,但馬來西亞首相馬哈迪卻稱,新加坡知道馬來西亞想要幹什麽。
今天,馬哈迪出席在反貪WU委員會總部舉行的官方活動時說,
雖然馬國還沒有針對新隆高鐵項目回複新加坡,但相信新加坡知道馬國的立場。
被問及爲何新加坡仍在等候馬國政府就新隆高鐵的正式表態,馬哈迪說:
“做決定沒有那麽容易。當我們做出決定並宣布時,市場反應負面。市場似乎希望聽到一切都好的謊言,才會給你打高分。”
“但如果我們告訴他們我們發現了很多舞弊行爲,他們就通過撤資、停止投資等方式回應。
但事實上,我們現在所做的,是確保這個國家的財政,是正確運行的。”
這位首相,真是越來越讓人看不懂了,這是要幹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