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啓祥 報道
中年男子不滿教會,數次把香燭和雞頭放在教堂門口,還兩次放火燒教堂的標志牌,結果被閉路電視拍到,無所遁形。
被告趙金發(44歲)昨天承認縱火和拒絕提供血液樣本和指紋給警方等四項控狀,遭法官判坐牢10個月。
法官下判時說,這並不是一次性的事件,被告在之前曾到教堂縱火,這一點令他深感擔憂。此外,被告的行爲導致教堂蒙受損失。
被告患妄想障礙症,他曾經是坐落于兀蘭圈的燈塔教會(Lighthouse Evangelism)成員。他因不滿教會,于去年9月23日致函通知教會他更換了宗教信仰。
一個多星期後,即10月2日,教會牧師在教堂標志牌前發現三個雞頭、幾支香和燃燒的蠟燭。此外,教堂的邊門也有三個雞頭。被告事後承認數次把雞頭和香燭放在教堂門口。
後來,被告變本加厲到教堂縱火。今年5月13日淩晨1時許,被告將易燃液潑在寫著“Lighthouse Evangelism”的標志牌,放了火後逃跑。
被告以爲神不知,鬼不覺,但他的行徑被安裝在標志牌右上角的閉路電視拍到。教堂是在上一次發生火燒標志牌事件後,安裝閉路電視。
警方接到教堂報案展開調查,並在查到被告身份後逮捕他。警方要被告提供血液樣本和指紋,但他拒絕。
根據控方,被告令教堂蒙受1萬9020元損失,但被告並未給予教會任何賠償。
被告在5月13日被錄下縱火畫面的一個多星期前,其實也曾在5月2日早上9時到3日淩晨12時45分之間,放火燒教堂標志牌。
律師求情說,被告精神有問題,産生妄想,以爲放火燒教堂,便能解除教會對他的詛咒。被告需要接受治療,法庭判刑時應考慮這個因素。
控方指出,縱火是嚴重罪行,被告的行爲導致教會蒙受很大損失。此外,被告前後兩次到教堂縱火。他因爲對教會不滿,有預謀犯案,這些都是加重刑罰因素。(人名譯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