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關于調解所産生的國際和解協議公約》(簡稱《新加坡調解公約》)7日在新加坡開放簽署,包括中國、美國在內的46個國家和地區作爲首批簽約方簽署了這一公約。該公約此後將在紐約聯合國總部開放供各國簽署。
67個國家和地區的代表團參加了簽署儀式,包括中國、美國、韓國、印度、新加坡、哈薩克斯坦、伊朗、馬來西亞、以色列等在內的46個國家和地區簽署了公約。中國商務部部長助理李成鋼率領中國政府代表團出席了簽署儀式,並代表中國簽署公約。
《新加坡調解公約》是由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曆時四年研究擬訂的,並經聯合國大會會議于2018年12月審議通過,公約旨在解決國際商事調解達成的和解協議的跨境執行問題。在通過公約的決議中,聯合國大會表示,調解在友好解決國際商事爭議上具有獨特價值,公約將補充現行國際調解法律框架,有助于發展和諧的國際經濟關系。
新加坡總理李顯龍在簽署儀式上表示,《新加坡調解公約》在訴訟、仲裁之外,進一步健全了國際商事爭議解決的調解制度。簽署方簽署公約,展示了國際社會對多邊主義重要作用的共識。
聯合國秘書長安東尼奧·古特雷斯通過視頻發表講話表示祝賀。古特雷斯在視頻講話中表示,《新加坡調解公約》強化了商事爭議解決方面的國際法治規則,凸顯了多邊主義價值。
調解是高效靈活的爭議解決程序,比起訴訟和仲裁等其他爭議解決程序更具成本及時間優勢。《新加坡調解公約》將允許在國際商業糾紛中執行和解協議的一方直接訴諸締約國一方的法院,該法院屆時必須根據該締約國的程序規則以及公約規定的條件執行和解協議。
公約得到中國業界及仲裁、調解、律師等行業的高度關注和積極評價。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上海調解中心、香港調解中心等機構參加了簽署儀式相關活動。
——中國法院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