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7日,46個國家在新加坡出席會議,簽署《新加坡調解公約》。其中包括中國、美國、印度、韓國以及多個東盟國家。另有24個國家的代表出席了簽署儀式和相關會議。
李顯龍總理在活動上致辭時說,公約讓在國際商業糾紛中達到調解協議的各方,在公約簽署國的法庭執行協議條約。這有助推進國際貿易、商務和投資。新加坡也以公約之名爲國花胡姬花命名,象征各國齊聚新加坡展開對話。
《新加坡調解公約》去年12月份由聯合國大會通過,這項公約須至少獲得三個國家簽署及核准才能生效,並且僅適用于商業和解協議。
受新加坡公約約束的簽署國必須執行在有關框架下達成的調解協議。連同國際仲裁協議《紐約公約》和《海牙選擇法院協議公約》在內,三項公約將形成完整的國際爭議解決執行框架。
各家觀點大彙總
針對《新加坡調解公約》的簽署,我們采訪了法律方面的專業人士,關于該公約的簽訂,他們有下面這些觀點:
新加坡國立大學副教授,亞洲法律研究中心副主任王江雨認爲:“調解協議在全世界都可以強制執行,不用經過法院判決。法院判決是一件很難的事情,畢竟涉及司法主權的問題。私人之間達成的和解協議作爲一個合同,在各國法院得到執行,相當于繞過法院判決這個環節。讓國際上的糾紛解決達到一個革命性的向前的進步。”
清華大學法律系碩士,新加坡青年領袖協會創始人王浩存認爲:合同能夠得到跨國執行,對跨國金融和跨國網商等都非常有意義,主要包括以下兩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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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商事爭端解決方式多元化。爲當事人提供除跨境訴訟、國際商事仲裁外,具備可執行性的糾紛解決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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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過調解達成和解協議更加便捷、經濟。較之于跨境訴訟和國際商事仲裁,調解大概率將節約較多時間成本和費用;
關于公約的未來和展望,他表示公約的實施和影響範圍將取決于簽署國的數量,以及各簽署國的國內配套立法,包括是否采納貿法會屆時編寫的《示範法》和采納的程度,等等。公約簽署將于2019年第三季度舉行,相應配套的《示範法》將由聯合國貿法會編寫。
跨境企業常因糾紛鬧上仲裁庭。在問題惡化前,根據《新加坡調解公約》,雙方多了一個協商和解的機會。
敲黑板劃重點!《新加坡調解公約》是解決兩國間商業糾紛的,那麽中美最近貿易摩擦愈演愈烈,能否成爲靠這一公約解決的第一個案例?
來源:航運界、新加坡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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